上海:朋友代理炒股 法院認定是委托理財
    2007-08-20    朱駿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據(jù)新華社上海8月19日電 上海市民王小姐委托好友孫小姐進行股票交易,投進去的10萬元轉(zhuǎn)眼間就變成了20萬余元。王小姐認為這10萬元是委托孫小姐炒股,孫小姐則認為這是王小姐給自己的借款。日前,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認定這筆款項屬委托理財,孫小姐應返還盈利所得。
  被告孫小姐認為,她是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經(jīng)營需要向王小姐借過10萬元,但她未將此款用于公司經(jīng)營而投入股市。因雙方是朋友關系,她將實情告知王小姐,并答應炒股賺錢后給予王小姐部分盈利。孫小姐認為雙方之間不存在委托炒股關系。
  法院分析了原告王小姐提供的電話錄音。在電話中,王小姐對這些股票主張權利時,孫小姐不僅未加拒絕,反而同意對股票盈利進行分配。綜合其他證據(jù),法院認定原、被告之間委托關系依法成立,王小姐出資委托孫小姐炒股,孫小姐應將炒股所得收益交與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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