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的命名者
奧利弗•威廉森
    2009-10-13    作者:本報記者 方燁 實習記者 吳黎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奧利弗·威廉森,被譽為重新發(fā)現(xiàn)“高斯定理(又譯科斯)”的人,“新制度經濟學”的命名者。
  有關評價認為,至少是由于他的宣傳功勞,才使高斯的交易費用學說成為現(xiàn)代經濟學中異軍突起的一派,并匯聚了包括組織理論、法學、經濟學在內的大量學科交叉和學術創(chuàng)新,逐步發(fā)展成當代經濟學的一個新的分支。
  該學派的啟蒙者高斯曾榮獲1991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繼他之后,道格拉斯·諾思也戴上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桂冠,不僅肯定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學術地位,而且顯示了當代經濟學與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交叉和融合的強大生命力。
  1932年,奧利弗·威廉森出生在美國威斯康星州的蘇必利爾鎮(zhèn)。1998年以來,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擔任“愛德華·F·凱澤”名譽企業(yè)管理學教授、經濟學教授和法學教授。曾任美國政治學與社會學學院院士(1997年);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1994年);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1983年);計量經濟學學會會員,(1977年)。
  奧利弗·威廉森的代表著作有:《自由裁量行為的經濟學》(1964),《公司控制與企業(yè)行為》(1970),《市場與等級制》(1975),《資本主義經濟制度》(1985),《治理機制》(199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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