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調控隱現(xiàn)“空調”之憂
“第二套房”認定標準分化嚴重
    2007-11-05    本報記者:黃庭鈞    來源:經濟參考報

  9月27日,央行聯(lián)手銀監(jiān)會共同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商業(yè)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套房”的信貸管理是此次調控政策的重點內容之一。然而,一個月過去了,由于各家商業(yè)銀行在如何認定“第二套房”上出現(xiàn)了嚴重分歧,致使一度被寄予厚望的新一輪房貸調控隱隱顯現(xiàn)“空調”之憂。

商業(yè)銀行各打“小算盤”

  一個月以來,各商業(yè)銀行有關“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陸續(xù)出臺,但分化嚴重。
  根據(jù)業(yè)已披露的信息,建行將以戶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其中北京地區(qū)第二套房的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同時結合各地情況作適當調整,實施標準不搞“一刀切”。其他已公布信息的銀行均采用比較寬松的以“個人”為單位的認定標準。如華夏銀行上海分行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光大銀行也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但還清貸款后再申請房貸的仍被視為“第二套房”。此外,浦發(fā)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均表示,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存在認定難度。如果央行征信系統(tǒng)不能查證,由銀行到民政、公安等部門去查證貸款人的家庭情況,操作難度太大。
  交通銀行副行長葉迪奇10月16日則透露,交行將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根據(jù)這個認定標準,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過銀行貸款買房,另外一方通過貸款買房時仍可視作第一套住房。對于曾經通過銀行貸款買房的借款人,如果其還清了此前的房貸,再次通過銀行貸款買房時仍然可以視作第一套住房。
  由此可見,除了建設銀行認定的標準較為嚴格外,其他大多數(shù)商業(yè)銀行的認定標準顯得十分寬松。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指出,最近幾年,國內商業(yè)銀行為了經營效益,讓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不僅使銀行的信貸業(yè)務得到迅速擴張,利潤水平快速增長,銀行信貸的不良率迅速下降,而且基層員工及單位領導的業(yè)績與收入快速增長。
  “也就是說,只要房價上漲,住房信貸市場是各商業(yè)銀行最為便利的盈利模式和工具!币讘椚菡f,從這個角度看,銀行基層部門當然不舍得“割肉”。

外資銀行儼然調控“特區(qū)”

  剛剛獲批經營人民幣房貸業(yè)務資格的外資銀行,在國內房貸市場的發(fā)展之快超乎想像。根據(jù)央行上?偛孔罱l(fā)布的三季度貨幣信貸報告顯示,今年以來,在上海的外資銀行貸款增勢強勁,增速偏快,人民幣存貸比迅速攀升。僅第三季度,上海外資銀行新增人民幣貸款220.3億元,創(chuàng)外資銀行人民幣貸款季度增量歷史次高(僅次于二季度的225.1億元)。值得注意的是,新增貸款中,以房貸為代表的中長期貸款增幅最大,當季增加了97.3億元,同比多增78.9億元。
  這一數(shù)據(jù)表明,房貸業(yè)務已成為外資銀行當前重要的利潤貢獻點。因此,面對管理層的房貸調控政策,不少外資銀行在執(zhí)行細則上顯示出“從寬不從嚴”的標準,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0月24日,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表示,在監(jiān)管部門相關細則出臺之前,渣打銀行對貸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以“個人”為單位,并執(zhí)行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至少為40%,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1.1倍的房貸標準。
  渣打銀行是繼花旗銀行之后第二家公布第二套住房標準的外資銀行。此前,花旗銀行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除了表明以“個人”為單位外,同時明確在第一套房貸款結清后,再貸款購房仍然視為“首套住房”。
  此外,據(jù)有關人士介紹,由于確認第二套房的貸款情況主要通過央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查詢,但目前上海尚沒有一家外資銀行加入央行征信系統(tǒng)。換言之,如果購房者第一套房貸來自其他外資銀行,經辦外資銀行是查不到相關貸款記錄的!笆聦嵣,外資銀行面對新客戶時,也沒有積極性去央行征信系統(tǒng)里查詢該客戶是否已有貸款記錄!边@位人士說。
  據(jù)記者了解,目前對外資銀行的房貸調控,也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認識誤區(qū)”。一些人認為,在國內房貸市場,外資銀行房貸所占的份額很小,因此對房貸市場的影響力也十分有限。因此,外資銀行房貸發(fā)放不是調控重點。這使得外資銀行儼然成為調控的“特區(qū)”,在很大程度上弱化著調控政策的力度。

調控政策不能留“后門”

  商業(yè)銀行異彩紛呈的“第二套房”認定標準,使得買房人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的“活動空間”來規(guī)避房貸新政的調控作用。招商證券房地產行業(yè)分析師賈祖國指出,由于在實際操作中沒有“第二套住房”的統(tǒng)一標準。“購房者可以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乃至配偶的名義購買住房,同時,購買者可以通過先全額付款再抵押貸款的方式進行買房操作,這樣就避免了央行和銀監(jiān)會《通知》帶來的影響!
  事實上,《通知》出臺一個月后,市場仍對其中的“第二套房”如何認定爭論不休,導致政策執(zhí)行不力,調控效果不佳,這本身就值得各方深思,而政策出臺后引起市場各方如此激烈的博弈也是近年來所罕見。
  一般而言,調控政策出臺引起調控者和被調控者之間的博弈,是十分正常的市場行為。但是,此次《通知》出臺后,博弈卻較少發(fā)生在監(jiān)管層和被監(jiān)管的商業(yè)銀行間,而是在短時間內引發(fā)了被調控者之間的激烈博弈,焦點都在如何認定“第二套房”上。
  通過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通知》出臺一個月來,圍繞“第二套房”認定標準,各銀行間的博弈主要有三重:一是各家銀行之間的“單體博弈”;二是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和眾多股份制銀行間的“群體博弈”;三是內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內外博弈”。這三重博弈交織在一起,顯示出各類銀行一方面盼著競爭對手出臺嚴格的認定標準,然后自己出臺寬松的認定標準擴大房貸市場地盤;一方面不愿明確自己的執(zhí)行細則,生怕因自己的細則過嚴而導致部分優(yōu)質客戶的流失。
  博弈的結果,是調控政策所伸出的拳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人們擔心此次房貸調控究竟能不能得到落實?人們也期盼調控政策在制定過程中應考慮出臺后的可操作性,而不能留一個模棱兩可、爭論不休的“第二套房”如何認定的“政策后門”,讓銀行觀望不已,讓市場無所適從,讓百姓變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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