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緣何成“空中樓閣”
    2009-10-14    作者:王菲    來源:經濟參考報

    因為收入達不到商業(yè)銀行個人貸款最基本的準入條件,近日五十戶合肥經適房申購者沒能獲得銀行貸款,合肥市住房保障部門表示將積極努力尋找辦法解決這50戶的住房問題。盡管如此,不難想象這50戶家庭內心將承受巨大的心理落差,因為從申購成功那天開始日漸清晰的安居夢,或許將與他們失之交臂。
    “買得起得不能買,能買的買不起”無疑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一種令人擔憂的怪象!吧襄e花轎嫁錯郎”的保障層次錯位使得經適房仿佛成了“燙手的山芋”,是經適房“門檻”過嚴還是價格太高?面對“最符合條件的買不起”的悖論,保障性住房這一公共資源到底該如何配置,才能發(fā)揮其最佳效率?

    收入過低,貸款遇阻

    近日,安徽規(guī)模最大、率先采用全裝修模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項目濱湖惠園正式交付業(yè)主,這無疑是一件溫暖民心的好事。但是,在經濟適用房濱湖惠園一期的800多戶購房者中,大約580戶由于無法一次性付清房款而向銀行申請了貸款,其中50戶經適房業(yè)主因收入標準達不到銀行的基本準入條件而未能獲得按揭貸款。
    據了解,合肥濱湖惠園的銷售均價是每平方米2827元,戶型分為一人戶40平方米、2人戶50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三類,記者大致匡算了一下,40平方米的戶型售價大約在11.3萬,如果按照首付30%,20年還清貸款計算,付清首付3萬多元,每月僅還本金要329元(不包含還貸利息)。
    按照2007年的經適房申購標準標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須在4550元以下,按此要求申購人月收入大約379元以下方可有資格參與申購,而按銀行的貸款條件,貸款人的月收入應該是月還款額的兩倍,也就是說,月收入至少要達到658元。顯然,申購條件與銀行放貸條件之間形成了矛盾。
    事實上,為了鼓勵銀行為經濟適用房提供貸款,合肥市政府專門出臺了政府回購政策,一旦業(yè)主出現(xiàn)無法還貸的情況,政府將購買經濟適用房以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但是,銀行方面并沒有專門的經濟用房貸款政策,嚴格遵照貸款審核的規(guī)章制度以避免金融風險,對于銀行經營來說無可厚非。
    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孫浩介紹,濱湖惠園第二次申購時,合肥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標準已經調整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894元。
    記者測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新的申購標準,扣除每月的按揭還款,這些低收入家庭每月只能剩下300多元的可支配收入。今天,生活在城市中,要以這樣的剩余收入應付“柴米油鹽醬醋茶”其困難可想而知。
    孫浩告訴記者,對于實在沒有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將會引導他們去申請廉租房。除了住房實物保障政策,當地政府還制定了租金補貼方案,符合條件的三口之家大約每月可以領到約300元左右的租金補貼。孫主任介紹說,合肥目前共有廉租房4458套,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大約有6000多戶,實物形式補貼與貨幣補貼兩種形式基本上能實現(xiàn)低收入人群應保盡保。

    上錯花轎嫁錯郎?

    “買得起的不能買,能買的買不起”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一種怪象。
    近日,廣州查處了出租經濟適用房的三戶業(yè)主,其中一業(yè)主伍少榮是貸款買下的經適房,因為家庭生活貧困只得靠出租經適房來緩解月供壓力,而他和妻子租住在一個只有6平方米的破舊公房里。伍少榮請求政府酌情處理,不要收回房子。
    經濟適用房的定價一般只有周邊商品類住宅房價的一半甚至更低,然而這樣的價格對于那些符合申購經適房條件的家庭來說,依然是遠超出他們的購買能力。加上很多經濟適用房都位于城市的邊緣地帶,交通等生活成本隨之加大,即使勉強還清月供,生活壓力已經讓這些低收入者不堪重負,左右為難。
    而低收入者擁有資格但無實力購買經適房的現(xiàn)實,以及經適房相比商品房的價格優(yōu)勢,卻為中高收入階層通過某種非常規(guī)手段介入經濟適用房提供了“可乘之機”,使經適房成為權力尋租逐利的工具。
    有專家評論:經濟適用房“有錢人看不上,工薪族不能買,窮人買不起”,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住房保障中三個梯次住房價格和購買力之間的脫節(jié)錯位,而這種錯位造成了現(xiàn)實中許多兩邊條件都達不到的“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夾心層”。

    如何化解經適房的現(xiàn)實尷尬

    “住有所居”無疑是和諧社會的一種理想圖景。在日益高漲的樓市行情下,住房保障制度實現(xiàn)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之夢,這項民生政策無疑增添了百姓內心的生活幸福感。
    然而如何將這項溫暖民生的善政進行到底,提高保障性住房這一公共資源分配的科學性公正性,尚需政府部門在具體的政策細節(jié)上仔細謀劃。
    毋庸置疑,為確保保障性住房公共資源分配的公正合理,首先應科學厘清不同保障層次的“門檻收入水平”的上限及下限。結合保障性住房三個梯次住房價格和低收入者的實際購買能力,明確劃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的申購“門檻”,合理界定購買者的“資格”,避免“上錯花轎嫁錯郎”導致的尷尬局面出現(xiàn),確保各保障層次與實際購買能力“門當戶對”。
    其次,合理地規(guī)劃確定保障性住房的價格、戶型與面積,確保保障性住房的“經濟適用”性。向社會公開保障性房的招投標過程、項目規(guī)劃以及建安成本,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避免經濟適用房的尋租逐利現(xiàn)象產生,確保經濟適用房的民生屬性不被異化。同時,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生活配套,盡量減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
    最后,政府還應該通盤考慮保障性住房的各項配套措施,譬如,如何加強政策扶持,引導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制度規(guī)劃,解決低收入者的貸款難題;如何掌握低收入者的經濟收入變動情況,促進保障性住房形成良性的退出機制,確保真正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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