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我國應爭取合理的碳排放權益
一旦發(fā)達國家的方案成國際公約,2020年后中國將需要購買排放權
    2009-11-13    作者:記者 周玉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中國科學院院士丁仲禮12日在“節(jié)能減排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高層論壇”上表示,一旦發(fā)達國家提出的目標方案成為國際公約,2020年以后中國將沒有二氧化碳排放權,甚至需要向其他國家購買排放權。
  丁仲禮說,根據目前一些發(fā)達國家針對減排目標的提議截至2050年,通過化石、能源、水泥等生產過程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人均0.81噸。目前,我國的人均排放量為2.1噸。
  清華大學教授何建坤也提出,未來長期的減排目標將會對我國現(xiàn)代化發(fā)展帶來嚴峻的挑戰(zhàn),碳排放空間的問題也可能會成為我國面臨的一大制約因素。
  環(huán)境保護部總量控制司司長趙華林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發(fā)達國家無論是在歷史上還是在當前,其碳排放量已經占了大部分全球的碳排放空間,因此,發(fā)展中國家已無法再效仿以高能耗產業(yè)為支柱的現(xiàn)代化發(fā)展模式。他認為,我國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同時,也應在對外談判當中,努力爭取我們國家合理的權益和排放空間。
  此外,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還在會議期間強調,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zhàn)略中,應把握好對碳排放與污染排放雙管齊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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