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大龍地產被股民起訴
業(yè)內人士稱大龍地產或涉嫌內幕交易
    2010-04-02    作者:記者 王濤 王文志/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曾頭頂?shù)赝豕猸h(huán)的大龍地產一直在被股民起訴所困擾。
  證監(jiān)局的審查時間幾近過半,不僅起訴的股民數(shù)量和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仍在增加,更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大龍地產可能涉嫌內幕交易。相關律師表態(tài)說,準備就沒有盡到謹慎、勤勉的義務代理股民直接起訴大龍地產高管。
  專家認為,在因“地王”的產生而頻繁出現(xiàn)的爭論背后,我國需要從立法層面上完善相關法律,對參與供應商自身沒有履約能力而哄抬地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沉重打擊。

  起訴大龍地產股民數(shù)仍在增加

  “張老師,我也是大龍受害者啊,需要您的幫助!薄罢垎柲瞧鹪V大龍地產的律師嗎?我父親也是受害者,也希望參與起訴,并寫了封信給你,可以的話能告知電子郵箱地址嗎?”……在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遠忠的博客上,這樣的帖子仍在增加,相當一部分股民正在通過各種方式聯(lián)系張遠忠,希望加入起訴大龍地產的隊伍。
  3月16日,有媒體曝出,北京市證監(jiān)局已經對大龍地產正式開始立案調查。事實上,張遠忠早在3月11日就已從北京市證監(jiān)局獲悉上述消息。“那天,他們表示已接受了我代理提交的行政處罰申請,并正式受理調查大龍地產違規(guī)行為!
  然而,時隔一天,大龍地產還專門發(fā)布澄清公告稱,截至2010年3月12日,公司沒有接到過中國證監(jiān)會北京市證監(jiān)局立案調查通知。
  “大龍地產沒有收到通知,并不意味著監(jiān)管部門沒有調查!睆堖h忠說。
  2009年11月20日,大龍地產旗下控股子公司大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龍開發(fā))以50.5億元奪下順義區(qū)沙峪鎮(zhèn)天竺開發(fā)區(qū)22號地(以下簡稱天竺22號地),榮膺“地王”。然而,今年1月22日北京市國土局發(fā)布《關于加強北京市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問題的公告》,對欠繳地價款、招拍掛成交后未按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單位,暫停其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的資格,大龍開發(fā)位列名單之首。
  隨后,2月1日,北京市國土局取消大龍開發(fā)對天竺22號地的競得資格,同時對其已繳納的2億元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2月23日,張遠忠作為大龍地產股票投資人的代理人,向北京市證監(jiān)局遞交行政投訴書,請求立案調查大龍地產及其相關責任人虛假陳述,并要求對其做出行政處罰。
  張遠忠認為,大龍地產作為大龍開發(fā)的控股母公司,在拿地之后對籌款、合同履行進展等情況未盡披露義務,在拿地資格取消后不僅沒有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反而稱被取消拿地資格對公司影響不大。1月28日發(fā)布10股轉增10股分配方案,客觀上進一步誤導了投資者,不少人持續(xù)買進。但7天之后,大龍地產無法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事實真相大白,股價大幅下跌,投資者損失慘重。
  張遠忠律師在提交的《申請書》上指出,大龍地產做出購買“天竺22號地”決定后沒有及時披露該重大投資行為,而大龍地產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競買“天竺22號地”后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大龍地產在相關公告之中存在誤導性陳述,因此《申請書》認為大龍地產及其子公司大龍開發(fā)觸及信息披露“紅線”,申請對此進行查處。
  張遠忠透露,目前已有60多位投資者起訴大龍地產,要求大龍地產賠償損失數(shù)千萬元,其中,個別投資者的損失已達到數(shù)百萬元。他希望,大龍地產能夠盡快以負責任的姿態(tài)承擔股民的損失。
  據(jù)了解,從證監(jiān)局正式立案到做出最終的處理意見,一般需要2個月的時間。北京市證監(jiān)局相關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表示,目前還不方便透露相關調查細節(jié),最終處理結果會在合適的時候公布。

  涉嫌內幕交易?

  “在申請書中雖沒有提,但還是很懷疑大龍地產可能涉嫌內幕交易!睆堖h忠說。
  他提出兩個應引起注意的時間節(jié)點。一是在董事會決定拿地到得中地王這段時間!扒也徽f大龍地產在董事會決定拿地這一事項上未盡披露義務,但就這段特殊時段而言,相關知情人完全有可能先期潛伏其中,待到中得地王后高位出貨。證監(jiān)部門要審查在這段時間內,究竟是誰在買進股票!
  第二個時間段是在中標“天竺22號地”之后到被取消競得資格、沒收2億元競買保證金這段時間。按照相關規(guī)定,大龍開發(fā)應在拿地后30日內繳納20%的地價款,即約10億元。眾所周知,大龍開發(fā)沒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繳納地價款!按簖埖禺a高管對無力交納地價款肯定心知肚明,尤其是在1月22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做出取消大龍開發(fā)拿地資格的通知后,他們或許已經提前知道地王會被收回,2億元保證金將被沒收,為什么沒有披露?為什么還是釋放利好消息?這極有可能是為了掩護一部分人先出貨!薄
  根據(jù)2009年年報顯示,大龍地產去年業(yè)績大幅飆升,相比2008年236.05萬元的凈利潤,2009年的凈利潤達到3.39億元,增長14259.32%,截至上周末,在已公布年報的房地產上市公司中保持著增速紀錄。
  業(yè)內人士指出,有關證監(jiān)部門對大龍地產取得地王前后這段時間的交易數(shù)據(jù)進行相應審查就能真相大白,不過,他也指出,相關調查的前提是需要有人進行舉報。
  其實,有相當一部分人都提出了大龍地產是否涉嫌內幕交易的疑惑。為此,有人還專門翻出了大龍地產的“前科”。
  去年10月16日和19日,大龍地產兩高管魏彩虹和馮國賓分別以每股17.16元和18.89元的價格減持了2000股和4700股。恰逢大龍地產10月29日發(fā)布三季報,兩位高管此舉直接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以下簡稱《高管持股變動規(guī)則》)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內不得買賣自家公司股票的規(guī)定。
  據(jù)披露,魏彩虹和馮國賓皆是在2008年9月24日以每股5.4元、5.37元的價格買入的,持股近一年,收益率皆超過200%。對于高管違規(guī)減持,當時就有市場人士稱,這種低級錯誤的出現(xiàn)有可能涉嫌內幕交易。

  高管或遭起訴?

  2億元對于大龍地產來說絕對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根據(jù)年報,2009年凈利潤僅為3.39億元。有市場人士質疑:“公司高管是否需要充分考慮有無能力以50.5億元的高價拿地?”“難道公司領導們不知道相關土地制度嗎?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
  張遠忠表示,準備就沒有盡到謹慎、勤勉的義務代理股民直接起訴大龍地產高管。“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投資者可以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被沒收的2億元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也有權因大龍地產信息披露違規(guī)要求大龍地產公司及其高管賠償自己的損失!辈粌H如此,還有人提出質疑:“2億元競買保證金被沒收,是否造成了巨額國有資產流失,是否應追究企業(yè)領導人的刑事責任?”
  年報顯示,大龍地產最大的股東為北京市順義大龍城鄉(xiāng)建設開發(fā)總公司,持有14931.14萬股,占總股本的35.98%,而該開發(fā)總公司是隸屬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政府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第二大股東順義區(qū)國企北京順鑫農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鑫集團)持股有5086.4萬股,占總股本的12.26%。兩大股東的股份加起來占了將近50%。
  “大龍開發(fā)作為國有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億元競買保證金被沒收應涉嫌巨額國有資產流失,我們正在做相關法律評估!睆堖h忠說。
  按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就此致函順義區(qū)國資委、大龍地產董秘辦,但截至發(fā)稿前,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在外界看來,大龍地產的自有資金遠遠不能滿足土地使用權拍賣時的最終應價,甚至需要若干年的收入才能交付《拍賣文件》中所要求的土地出讓金。
  “由此表明,中選供應商根本就不具備合格供應商的前提條件,相關政府部門在沒有認真審查參與供應商資格的情況下,允許他們參與土地拍賣市場的競爭,其本身是對公平競爭市場正常秩序的嚴重破壞!北本┦羞|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說。
  在他看來,奪得“地王”卻又沒有實際能力交付地價款,這不僅僅是故意哄抬地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是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嚴重侵害其他具備合格參與條件的競買人的公平競爭權利。同時,還會最終影響到樓市供應品的質量和價格,危害到普通老百姓的消費權利!耙虼,我國需要從立法層面上完善相關法律,對參與供應商自身沒有履約能力而哄抬地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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