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遇冷考問法律彈性
    2007-04-13    作者:王傳寶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4月2日的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時間截止后,全國自行申報人數(shù)超過160萬,僅占稅務部門掌握的600多萬應報人數(shù)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絕大部分高收入者沒有進行個稅申報,而且進行個稅申報的納稅人主要集中在工薪階層。4月6日,央視《第一時間》說: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具體人數(shù)公布日期推遲到原定的4月10日之后;對逾期以及未申報者,稅務機關將會對其進行約談,并按照《稅收征管法》進行嚴罰。
  將“3月31日前未自行申報個稅者將受罰”,改為“依法順延到4月2日截止”,這種妥協(xié)已經表明了稅務機關的難堪。據(jù)《齊魯晚報》4月6日報道,青島市地稅局已開出了首張罰單——某公司負責人張某,被罰款50元。按規(guī)定,逾期不申報者,將被處以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罰款50元以示簿懲,顯然是一種姿態(tài),這更表明稅務機關的無奈。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逾期未申報者中,無意錯過的只是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是故意不報——他們一是心中不服,二是心懷僥幸,三是自信法不責眾,F(xiàn)在納稅人心中有兩個謎團需要迅即解開:一些政府部門和壟斷企業(yè)是人所共知的高收入,那么,能否明確地將這些系統(tǒng)符合納稅申報的情況向社會作一個說明,作一個表率。不要讓人們懷疑他們能用巧妙的避稅手段來個金蟬脫殼,而讓“老實人”吃癟。其次,稅務部門到底掌握了哪些準確信息?如果有,不妨將一些有影響的社會名流(如演藝界、體育界、金融界等領域)符合申報條件而沒有申報的,進行點名公示,這樣不就可以敲山震虎了嗎!在這兩個謎團沒有解開之前,觀望、僥幸、不服的心態(tài)不會盡失,個稅申報遇冷很難改觀。
  法律法規(guī)彈性過大也是申報遇冷的一個原因。對公務員入股礦山的清理,就是一再放寬期限,最終也是潦草收場;藥監(jiān)局清理門戶也是把收受紅包從輕處理的標準放寬至50萬這個數(shù)字上來,法律在實用主義的綏靖傾向下成了面團,這也自然會對社會公眾進行一種強烈的心理暗示。據(jù)法,對逾期未申報者將依法嚴懲!抖愂照鞴芊ā返诹䲢l表述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眱蓚模棱兩可的“可以”,便給了稅務機關相當?shù)淖杂刹昧繖,青島的那例更是法外柔情,更像是行為藝術。再說,將近500萬人面臨如此嚴厲的懲罰,勢必也會使稅務機關被迫食言。法律的威信就此漸被浸蝕,彈性之大過也!
  法學副教授李克杰先生認為,無論是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都只規(guī)定了公民的納稅申報義務,而沒有規(guī)定收入申報義務!抖愂照魇展芾矸ā芬笊陥蟮氖杖胫荒苁嵌惽笆杖。而稅務總局制定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所要求申報的卻包括稅后收入及不需納稅的收入,即個人全年的總收入。這就完全超出了“納稅申報”的范圍,而演變?yōu)椤笆杖肷陥蟆绷恕H绻@種做法有法律依據(jù),那么,非議極大的官員收入(財產)申報這個問題豈不是迎刃而解了,稅務機關豈不是比中紀委還厲害?
  通知、要求不能解決問題,又拋出一個“約談”,稅務機關就差不能“雙規(guī)”了。有倨在前,有恭在后,稅務機關算是將法律的彈性運用到極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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