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本輪260種西藥調價是藥品‘大降價’時代的終結,今后藥價將由集中大規(guī)模降價轉變?yōu)槎ㄆ谖⒄{”的報道,國家發(fā)改委藥品價格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此種說法并不準確,藥價還將延續(xù)按種類分批調整的方式進行。 。ā毒┤A時報》5月10日)自1997年開始,我國對藥品價格已實施了19輪的調降。然而,“空調”與“空降”成為公眾對藥品價格調整效果評價的代名詞。筆者認為,改善藥品價格管制的政策效果既需要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配套改革的支持,更需要藥品價格管制方式自身的革新,應構建一個靈活多樣的藥價管制體系。 在藥品價格管制方面,發(fā)達國家的管制創(chuàng)新為我國提供了有益借鑒。比如利潤率管制和參考定價機制,前者的代表國家為英國,后者的代表國家為德國。 利潤率管制通過控制藥品生產企業(yè)與流通企業(yè)的投資回報率或收益率來控制藥價。參考定價機制允許制藥廠家自由設定藥品價格,但保險公司只為病人支付其所選擇藥品的參考價格,藥品實際價格與參考價格的差額部分由病人自付。這種藥品價格管制方式既保留了病人對藥品的選擇權,也控制了藥品的醫(yī)療保險支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藥品的市場競爭,鼓勵制藥廠家做長期的戰(zhàn)略投資。 在改善管制機構的信息獲取與處理能力方面,一是要吸納更廣泛的社會主體參與定價決策,這些主體不僅包括藥品生產與流通企業(yè)、醫(yī)療機構、藥物經濟學專家、一般患者,還應包括藥品注冊部門及醫(yī)療保險機構。藥品注冊機構對藥品原材料成本的信息比較充分,而醫(yī)保機構對藥品使用方面的信息比較充分。 二是充分挖掘市場價格信息。既可以通過參照國際市場藥品價格也可以通過國內藥品的價格調查實現,盡管對市場價格信息的發(fā)掘利用并不能保證管制機構合理定價,但至少可以讓管制機構避免對部分藥品定價偏高的失誤。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財政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