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更應建立穩(wěn)健財務體系
    2007-09-24    冰啟    來源:東方早報
    今年年初,針對高校2000億元貸款問題,筆者曾經撰有《大學領導為何不為2000億元貸款揪心》一文,談到雖然不少人士認為一些大學甚至可能因為貸款問題而破產,但實際上諸多大學并沒有感到多少貸款的壓力,并不為此“揪心”。而之所以“不揪心”,在于他們認為國家會來為高校貸款買單,以及可以通過置換學校的土地輕松地解決貸款問題。
    隨著事態(tài)的發(fā)展,筆者注意到,解決高校貸款問題的基本觀點、基本思路,基本上沒有走出以上的框架。
    高校能有辦法還掉債務,當然比沒有辦法好。但是,如果沒有分析過這些還債辦法,高校穩(wěn)健的財務體系何以建立?何以根據教育與研究的需要用好每一筆錢?簡言之,最“容易”的解決辦法,可能會引出更麻煩的事。
    在用國家投入來解決高校貸款問題時,必須首先做好其他兩件事。一是清點哪些債務是為了高校的真正發(fā)展,哪些是領導好大喜功顯示政績,哪些是鋪張浪費以及腐敗。在這些問題沒有清理清楚前,對于政府買單學校貸款的質疑會一直持續(xù)不斷。而且,這對于以后高校用好錢,也無法形成積極引導,難以有效避免新的好大喜功,以及新的鋪張浪費和腐敗。二是要明確高校作為事業(yè)單位,是否具有向銀行借款辦學的能力。作為非營利的教育機構,大學實質上無法靠辦學收入來歸還銀行的利息,除非提高學費標準,以及進行更多的社會服務,但這都偏離了高等教育的準公共產品屬性,以及大學培養(yǎng)人才的核心功能,解決大學辦學經費問題,必須增加國家的財政投入,并拓寬高等教育投資的渠道,而這就需要高校建立市場競爭機制。在用土地置換方式還貸時,必須首先明確高校是否擁有土地處置權,并解決高校進行土地置換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陀^上說,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高校盤活資源、發(fā)展校產,大多走土地置換、用活土地資源之路,做的其實是房地產生意。而且,這種生意經,對此后高校借款征地、蓋樓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不少校領導說,只要政策允許,今天隨便在學校里拿出一塊地去與校外合作,或者隨便割讓一塊地,十幾億元貸款就解決了,但《高等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高等學校不得將用于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如果認可這種行為,借款、圈地、置換、再借款、再圈地、再置換,高校就可能利用教育用地的優(yōu)惠來賺錢,其間的個人利益因素、資產流失問題,在現(xiàn)行辦學體制中,毫無疑問是難以靠加強監(jiān)督予以杜絕的。
    在如上問題沒解決之前,且慢將債務“一筆勾銷”,而應該反思這一過程中的體制問題,并從建立高校穩(wěn)健財務體系的角度,思考目前影響高校財務無法穩(wěn)健運行的各種因素。這包括高等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依法保證穩(wěn)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并建立科學的撥款體系;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高等學校應該自主辦學,提高辦學的市場競爭意識、責任意識,并由此提高教育投資效益。但是,以上這一切,都由于高等教育資源的壟斷、高等學校內部行政管理至上,而無法“容易”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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