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鐵公雞”與岷江水電分紅
    2008-06-05    曹中銘    來源:上海證券報

    滬深交易所2007年度報告事后審核工作于日前結束,1547家如期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為0.42元,較2006年增長41.46%;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4.71%,較2006年增加1.84個百分點。業(yè)績大幅增長,從這點上看,上市公司無疑交出了一份令人滿意的答卷。 
    但是,整體而言,上市公司的分紅狀況卻沒有那么樂觀。盡管有些上市公司推出了優(yōu)厚的送轉分配方案,更多的則是“意思”一下。而市場上的“鐵公雞”則不在少數(shù),甚至于某些上市公司連續(xù)十年“一毛不拔”,其“鐵公雞”的本性暴露無遺。
    A股市場一直熱衷于年終分紅。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向投資者分紅亦是上市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諸多上市公司卻將這種責任當成了一種負擔,年報或半年報中常常出現(xiàn)的則是“不分配、不轉增”等字眼,即使是取得了較好的收益也同樣如此。
    在成熟市場中,投資者投資于股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分紅。如在目前的美國市場,上市公司稅后利潤的50%-70%一般用于支付紅利,很少出現(xiàn)像A股市場以送股或轉增來實施分紅的數(shù)字游戲,更不要說那些“鐵公雞”了。如果說A股市場出現(xiàn)追漲殺跌是投資者不成熟表現(xiàn)的話,那么,某些上市公司常常扮演“鐵公雞”的角色,投資者只有通過博取差價來實現(xiàn)盈利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
    更重要的問題是,諸多上市公司在有紅不分的情形下,由于經營不善連續(xù)虧損而黯然退市。對于投資者而言,最終落得個“雞飛蛋打”的結局。假如上市公司中的“鐵公雞”不分紅而是將產生的利潤重新投入生產經營,繼而將企業(yè)做大做強還情有可原,問題在于,這樣的例子實在是少之又少。
    “5·12”汶川大地震,處于震中地區(qū)的上市公司岷江水電損失慘重。岷江水電的公告顯示,以賬面價值為基礎,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預計為26883萬元,并且上述數(shù)字尚不包括公司電站、變電站及線路等資產的受損情況。就是這樣一家急需資金進行災后重建的上市公司,為了履行當初的股改承諾,決定向全體股東按每10 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1.40 元(含稅),共計需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7058萬元。其股權登記日為6月5日,紅利發(fā)放日6月13日。
    每10股派1.40 元(含稅),這樣的分紅比例確實不高,但7085萬元對于目前的岷江水電來說,絕對不是個小數(shù)目。退一步講,即使上市公司由于地震災害不分紅或者緩期實施,相信也能夠得到全體股東的理解與諒解。但是,上市公司為了履行當初的承諾,更為了體現(xiàn)公司的誠信,沒有踐踏市場的游戲規(guī)則。
    或許岷江水電更讓股市上的“鐵公雞”們汗顏,也讓那些總是以資金緊張為借口不分紅的“鐵公雞”相形見絀。岷江水電的分紅承諾,其實更是給股市中的“鐵公雞”上了一堂生動的誠信課。無紅可分那是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問題,有紅不分還要到處找借口則是“態(tài)度”問題了。在岷江水電的分紅承諾面前,任何的辯解都會顯得蒼白無力。
    事實上,上市公司的分紅問題一直遭到市場的詬病。而且,上市公司融資或再融資時往往都是“獅子大開口”,分紅時如同吝嗇鬼的現(xiàn)狀,也招致了要求實施強制分紅的呼聲不絕于耳。此前,監(jiān)管層已經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盈利后必須分紅的規(guī)章制度,筆者以為,通過立法的方式確立上市公司強制分紅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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