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有人大代表擬在“兩會”上提出議案,主張盡快“叫停”經濟適用房政策,因為政府大面積地幫助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經濟適用房,財政支撐力度的可持續(xù)性值得商榷;而且經濟適用房的界限、標準難以清晰,導致了許多不公平現(xiàn)象。 自2003年被定位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以來,經濟適用房目前確實面臨著停建與否的“七年之癢”。不少政府部門、國有企業(yè)打著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幌子,為本單位并不屬于中低收入群體的員工“謀福利”,于是“開寶馬、買經濟適用房”的怪象頻發(fā)。同時身份造假和權力尋租也不絕于耳,“6連號”等事件屢屢讓經濟適用房政策蒙羞。 然而,“叫!苯洕m用房究竟是積重難返,還是因噎廢食? 須知道,經濟適用房目前的窘境,不是由于政策保錯了對象,而是來自腐敗的干擾使其不能充分發(fā)揮保障作用。因此,解決之道在于如何改進,比如收入和財產申報制度的配套跟進,而不是推倒重來。數(shù)據(jù)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國經濟適用房竣工面積累計超過13億平方米,解決了約1650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也就是說,盡管不乏有錢人蒙混進來,但大多數(shù)經濟適用房還是到了真正的需求者手里,體現(xiàn)了國家住房保障的初衷。 同時,盡管以廉租房、公租房(相當于貨幣補貼)全面代替經濟適用房的呼聲很高,但對于產權的執(zhí)著一直是中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因此,不提供產權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對應的只能是收入情況處于底層水平的群體,而那些有一定收入但不高的群體則是希望擁有住房,而經濟適用房正是他們“居者有其屋”的夢想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提議“叫!苯洕m用房未必不包藏著地方政府的“私心”,因為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保障房建設和商品房建設似乎是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地方政府并不情愿在前者身上下大功夫,因為花在保障房上的錢顯然無法獲得如商品房那樣的投資收益,是一種沉沒成本。在很多地方政府官員眼里,財政更愿意去搞基建,而不是保障房。 從國情和民生出發(fā),在沒有找到一個更為成熟的住房保障體系之前,需求仍十分剛性的經濟適用房依然要存在下去,政策本身的用意是好的,不能因為被一幫歪嘴和尚“念跑偏”了就予以否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此前已表示,未來三年,國家將投入9000億元,用于增加200多萬套廉租房、400多萬套經濟適用住房,力爭基本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因此,既然經濟適用房供應規(guī)劃已經制定,那么如何推動地方政府“多快好省”地落實才是更應該討論的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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