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擇校費提高教師工資是挖肉補瘡
    2007-01-26    殷國安    來源:中國青年報

    廣州兩會期間,不少教育界的政協委員發(fā)出了“教師工資低”的呼聲。市政協委員張仲慶提出,目前中學教師工資普遍偏低,而政府財政投入又比較有限,政府可將學生擇校費撥出一部分,用以提高教師工資。張仲慶認為,這正是“多形式吸納社會資金”的重要表現。(南方新聞網1月24日)


    我覺得,張仲慶委員的辦法不可取,靠擇校費提高教師工資是挖肉補瘡:挖老百姓之肉,補財政支出之瘡。
    首先,保證教育待遇不低于公務員水平,是法律要求政府的責任。教師工資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及時發(fā)放。對此,政府應提出預算,兩會代表則應依法審議和批準政府的報告。如果政府的財政預算報告就沒有能保證教師工資的發(fā)放,政府就違反了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人大會議如果居然批準這個報告,則是代表的失職。所以,張仲慶委員應該建議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而不是其他。
    其次,靠擇校費提高教師工資有多重負面作用。應該看到,擇校費是教育資源不公平配置的產物,而教育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又是權力的產物。所以,擇校費的本質是一種“轉移性收入”:剝奪了窮人的教育資源份額,高價賣給富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均衡教育必將推行開來,擇校費終將走入墳墓。教育部早已表示,擇校費將最終取消。而靠擇校費提高教師工資,將會延緩擇校費的壽命,影響均衡教育推進的進程。政府會因為減輕了財政負擔而輕松,學校、老師也獲得了收取擇校費的動力。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可能加劇教育資源的不公平配置,從而為收取擇校費提供條件,使得均衡教育成為泡影。
    也許張仲慶委員講的是已經和尚在收取的擇校費,既然全額上繳了財政,財政就應該拿出來提高教師待遇。話是不錯的,但容易產生誤解。既然擇校費全額上繳了財政,納入了財政的大盤子,就只應該要求財政拿錢提高教師的待遇,而不必與擇校費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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