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官員多占住房是詐騙公共福利
    2007-02-05    思卓    來源:經濟參考報
    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處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儉及其妻馮閏禪11個月徒刑。李栢儉夫婦入獄的罪名為詐騙香港公共福利,二人隱瞞近200萬港元的資產,以生活困難為由向香港特區(qū)政府騙取了近10萬港元的綜合援助及申請一套公屋。
    內地其實也存在不少類似于李栢儉夫婦這樣的騙取經濟適用房的行為。不在少數的非低收入人群,通過隱瞞收入、偽造證明甚至是行賄手段騙取經濟適用房,并且通過倒賣牟利。內地不少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騙領社會補助的行為,不在少數的中高收入者按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開著豪華轎車排隊領救濟金的奇觀。
    一些公務人員隱瞞自己已經有房的事實,再次以極為低廉的價格從單位購買公房,然后倒賣或出租牟取暴利。一些官員居住的房屋超過規(guī)定面積,有的甚至占有多套公房。還有一些官員動用單位資金為自己建造豪華住房,象征性地支付一些房款后便獲得房屋的產權。
    官員多占住房或動用單位資金為自己建房,應當被定義為詐騙公共福利的犯罪行為,因為公共福利的資金來自納稅人或財政收入,因而多占住房或動用公款為自己建房,或者冒領經濟適用房與社會救濟金,實際就是在詐騙納稅人的稅款與公共資金,因而與詐騙犯罪及貪污行為沒有本質的區(qū)別。
    內地也完全有必要將騙取經濟適用房及政府官員多占公房等行為列入犯罪行為予以打擊,如此才可能有效減少詐騙公房這樣一些行為的發(fā)生。這應該是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儉被判入獄給我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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