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這樣的“人性化”無實質(zhì)意義
    2007-03-02    作者:張麥    來源:南京晨報

   廣州市越秀城管大隊“六亂”統(tǒng)一專項整治行動拉開序幕。在整治行動中,城管執(zhí)法人員一改以往收繳物品、罰款處理等方式,取而代之教育勸說,整個行動中未開一張罰單,也未收繳任何違法經(jīng)營物品。但城管負責人同時強調(diào),人性化執(zhí)法并不等于對違法現(xiàn)象不管不問,若經(jīng)過勸說教育違法經(jīng)營者依然我行我素,仍將嚴格依法處理。(2月28日《廣州日報》)

  在執(zhí)法管理活動中不收繳攤販的物品、對違規(guī)經(jīng)營的攤販不罰款:這跟昔日的粗暴管理方式比起來,確實往人性化方向邁了一大步。但在我看來,這種僅停留于“下不為例”層面的“臨時人性化”,對長期需要以來擺攤謀生的商販來說,顯然無濟于事。因為小攤販們更需要城市管理政策上的寬容,從而使被現(xiàn)行法規(guī)視為“違法”的經(jīng)營活動合法化起來。
  毋庸置疑,“走鬼”們之所以在城市的夾縫里頑固而永遠地在“走”,主要是因其生存艱難所逼。換句話說,只有做點小生意才能維持他們的基本生計。那么,城市管理上的真正人性化,就必須是從政策上給予他們賴以生存的城市空間,讓這些弱勢人群能夠理直氣壯開展擺攤小賣活動。關(guān)于這點,幾天前的上海市,就已開始對百姓在城市街道上擺攤設(shè)點問題表示“解禁”,又有新聞透露,成都也將嘗試對曾被禁止了的城市攤點“解禁”?梢,真正意義上的人性化管理,乃是從考慮民生問題為本,乃是允許無業(yè)者以自由地擺攤點求生存。
  像越秀城管部門這樣,僅“一次性”不收繳物品,僅“一次性”不給予經(jīng)濟處罰,而如果攤販們繼續(xù)小賣就“仍將嚴格依法處理”,這看起來很人性,可不準擺攤的政策規(guī)定,必然將阻斷攤販們的生路——這種終究讓攤販們沒飯吃的管理,又有什么“人性化”可言?因此我以為,既然號稱“人性化管理”,那就不妨借鑒上海、成都等地的做法,修改城市管理政策及執(zhí)法管理條款,讓城市的某些部位和街道,名正言順地成為攤販自由謀生的場所。有人說得絕妙:“能寬容小攤販的城市才是真正的大城市”。而我要說,只有讓攤販等弱勢人群自由謀生的城市才算得上人性化城市——城市的人性化管理,必須是以能讓人們維持基本生存為前提。否則,若以犧牲弱勢人群的生存權(quán)利為管理手段,又談何“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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