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個人出讓出租車經營權是有限進步
    2007-03-21    魏文彪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近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面向個人公開出讓出租車經營權,在河南全省首次打破將出租車經營權轉讓給公司的傳統(tǒng)做法。(3月18日《大河報》)

    一直以來,在全國大多數城市,政府都是向出租車公司出讓經營權,個人只有掛靠公司才能從事出租車營運。在這種體制下,個體經營者需向出租車公司繳納所謂“管理費”,而一些出租車公司為轉讓自身經營風險,往往將“管理費”定得很高,甚至超出個體經營者的承受能力,導致不在少數的個體經營者利潤微薄,謀生困難。像河南新鄉(xiāng)這樣直接向個人出讓出租車經營權,能讓個體經營者避受出租車公司的利益盤剝,從而有利于提高個體營運人員的收入水準,使他們的勞動價值得到應有的體現。
    出租車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而政府制定價格依據的是出租車經營成本及個體司機的收入。在政府只向出租車公司出讓經營權體制下,由于出租車公司占有了個體經營者的相當部分收入,結果造成個體司機經營成本高居不下,而這自然要被反映到政府的定價中去,因而也導致出租車運輸價格制定得比較高。如果個體經營者不用向出租車公司繳納“份錢”,出租車營運成本就可大為降低,出租車運輸價格也就可以維持在大多數市民可以承受的程度,所以政府直接向個人出讓出租車經營權也能給廣大市民帶來實惠。
    在原有經營體制下,由于向出租車公司繳納管理費造成個體經營者收入低下,一些出租車司機就轉而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來保證自身利潤;另外,一些有意從事出租車營運的市民面對高額經營成本也會“望而卻步”,通過“開黑車”來獲得生存空間。如果直接向個人出讓出租車經營權,個體經營成本有效降低,出租車司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就可以相對減少,同時市民通過合法途徑從事出租車營運的信心也會增強,原有“黑車”“改邪歸正”的積極性會提高,從而能夠一定程度地減少“開黑車”現象與“黑車”的數量,有利于凈化出租車營運市場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與此同時也須看到的是,出租車經營權原本屬于一種公共資源,因而理論上應為全體市民所有,政府通過拍賣經營權方式謀取利益有失正當;而且城市公共交通屬于一種無形資源,不存在利用得多就會減少的問題,因而政府沒有必要通過拍賣的方式控制資源利用。另外,政府有償轉讓出租車經營權,激烈的競拍會造成經營權出讓價格水漲船高,結果市民需要向政府支付巨額費用后才能開始經營,這無疑不利于降低出租車經營門檻,不利于市民尤其是困難群體就業(yè)機會的擴大。即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為例,面向個人公開出讓600輛出租車經營權,“為該市帶來超過6000萬元的財政收入”,相當于每個買得出租車經營權者需要支付高達10萬元的費用,這對于當地許多家庭來說會是一個不小的負擔,再加上購買車輛的錢,相信不少家庭會感到力不從心。
    其實,市場自會給意欲進入者提出風險警告,自會調節(jié)城市出租車的保有數量,因而不用政府以調控出租車數量名義進行經營權拍賣。所以更公正的辦法應該是實行出租車營運市場化,以出租車經營備案制度取代經營權拍賣做法,在強化營運秩序管理的同時真正讓利于民,讓群眾真正享受到公共資源的惠澤。從這個意義上說,河南新鄉(xiāng)的做法相對向出租車公司出讓經營權的做法有進步,但是還應向著更利于民生的市場化經營方向繼續(xù)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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