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一份出自福建平和縣的“紅頭文件”備受輿論質(zhì)疑:沒有初中畢業(yè)證,就不給辦結(jié)婚證。北京大學(xué)憲法與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呼吁:“應(yīng)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擴大‘民告官’受案范圍,讓老百姓能起訴政府的‘紅頭文件’,接受司法審查!保4月18日《中國青年報》)
也許,作為一項事后亡羊補牢式的糾偏措施,讓公眾有權(quán)狀告“紅頭文件”確實很有必要,但如果能夠制訂一項讓公眾最大程度參與制訂“紅頭文件”的“預(yù)糾”機制,從一開始就避免那種閉門造車,不切實際乃至貽笑大方的“紅頭文件”呱呱墜地,豈不更好!
一些“紅頭文件”之所以一降生便“水土”不服,一個重要原因便是起草者(部門)更多地站在自己角度制訂文件,有的是為了行政方便或地方私利,有的則干脆是為迎合個別領(lǐng)導(dǎo)的一己私利,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媚上”文件,不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沒有充分反映群眾意愿的文件要是不出錯、不出丑,那才叫怪。
我總覺得,讓公眾參與“紅頭文件”的制訂,算不得是什么掉價與添亂子的事,集思廣益只會有利于問題考慮得更為周到更切合實際。如果只是等到文件出錯后公眾來告,亡羊補牢雖為時不晚,但畢竟有“羊”已亡,損失已成無法扭轉(zhuǎn)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