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建商品房之風不可長
    2007-05-15    新華社記者:張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河北省邢臺市東小汪村——一個只有600多戶的“城中村”,按照其改造計劃,到2009年所建樓房將容納3500戶。在這里,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村證房”被當成商品房低價上市出售,成為村里的一項創(chuàng)收渠道。近日,村民反對村支書獨攬工程、違規(guī)建設,改造計劃才草草收場。
    據了解,這個村已建樓房近2000套,一半由本村拆遷戶以“一平方米舊房子兌換一平方米樓房”的政策住進去,一半以遠遠低于市場的價格對外出售。村干部的解釋是,此舉將凝聚人氣,購房的外地人將帶來技術、商機、消費等,是一個“民心工程”。
    根據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城中村”村委會為了改善村民住宅環(huán)境,利用本村的集體土地自主開發(fā)建起來的村民福利房(“村證房”),因其沒有辦征地手續(xù),銷售對象僅限于本村村民,禁止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
    近年來,就在不少城市商品房價格不斷飆升嚇退許多購房者的情況下,這種低價“村證房”格外受市民青睞。據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yè)部等部委去年下半年聯合調查發(fā)現,“村證房”現象在全國已較為普遍,大中城市尤其突出。
    “村證房”違規(guī)上市,危害是很大的。其土地依然是集體性質,如開發(fā)房地產必須先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按遄C房”因為未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如作為商品房銷售,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村證房”的開發(fā)多由村干部操持,工程承包給實力不大的小建筑商,由此帶來的村民反映干部在賣房中經濟問題、房屋質量的問題屢見不鮮。
    “村證房”由于沒有國家統一的商品房權屬證明,不能在市場流通,其買賣行為不受現行法律保護,將來政府一旦重新統一規(guī)劃,將給購房者帶來巨大損失,并極有可能引發(fā)相關的社會問題。
    為堵住有關部門對“村證房”監(jiān)管上的空白,應建立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制度,規(guī)范其買賣行為,防止變相房地產開發(fā)。同時,還要引導在城中村改造中多搞能給村民帶來長遠效益的商業(yè)項目,防止進入“拆房——建房——賣房”的單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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