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保護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2007-07-04    李華芳(上海學者)    來源:新京報
  已通過并將于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做出了一些傾斜性規(guī)定,不少企業(yè)認為此舉可能會損害企業(yè)的利益,甚至有外資企業(yè)表示可能會撤出中國。
  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澄清,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不會影響到企業(yè)的利益,不存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過頭的問題”。(昨日《第一財經日報》)《勞動合同法》真的矯枉過正了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日前撰文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幾個主要方面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有三條底線”。這三條底線分別是: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三,要同工同酬。
  是否矯枉過正,只要看這三條底線在現實世界中有沒有守住即可。
  首先,從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數量來看,恐怕不是太樂觀。根據勞動保障部和國家統(tǒng)計局聯合發(fā)布的《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2006年年末我國總就業(yè)人員達76400萬人,而城鎮(zhèn)就業(yè)人員立刻縮水到28310萬人,當然這些人里面在崗職工僅11161萬人。在崗職工或許是訂立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但剩下85.4%的就業(yè)人口中恐怕就沒有什么書面合同了。如果近五分之四的就業(yè)者都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除用法律加以規(guī)定之外,恐怕還有必要切實推進法律的執(zhí)行。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農村與農業(yè)領域固然無正規(guī)合同,那么不妨考察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又有多少簽訂了勞動合同呢?根據中國社科院鄧曲恒研究員和瑞典哥德堡大學古世生(Gustafsson)的研究,到城市打工的有近20%的人口處于文盲和半文盲階段,這些人要審視一紙合同不啻于讀“天書”。而正是因為勞動合同的缺失,時有聽聞“年關將近,民工討薪”的辛酸故事,而目前的《勞動合同法》至少能為他們提供一點維權的希望之光。
  其次,盡管對于最低工資制度有諸多爭議,但不妨暫時擱置經濟學上的眾說紛紜,就在法律框架下來看看最低工資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同樣在《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中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說明:“通過勞動保障監(jiān)察執(zhí)法,責令用人單位為1243萬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責令用人單位為770萬勞動者補發(fā)工資待遇等58億元,責令用人單位退還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1.6億元!毖a發(fā)工資待遇即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進行,而770萬勞動者所展示的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而且從上述說明中也不難發(fā)現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數量相當龐大,竟達1243萬人。
  最后從同工同酬角度來看,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導致工資水平不同如果尚且可以被接受的話,是不是還存在性別上的歧視呢?廈門大學人口所葉文振教授等對2002年1068名本科大學畢業(yè)生的調查結果顯示,性別歧視的確存在,歧視不僅會減小女大學生落實就業(yè)單位的概率,而且會降低簽約單位擬付給女大學生的工資水平,平均而言簽約單位對男生擬付的月工資水平要高出女生10.9%.這說明在大學程度的勞動者身上也存在性別歧視的問題,要落實“同工同酬”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所以,現有的情況是三條底線都存在被突破的嚴重問題,勞動者權益保護不是過多,而是太少。如果連底線都還未守住,談“矯枉過正”是不是太奢侈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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