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國家發(fā)改委要求各地把開展食品價格及相關收費專項檢查作為當前的一項政治任務,嚴肅查處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三類不正當價格行為。強調對查出來的亂漲價案件,一經核實,要依法從快從重處理,絕不讓違法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 串通漲價行為不僅扭曲市場經濟本身的運行規(guī)律,也損害民生,而要確保物價的平穩(wěn),最有效的做法是從典型案例入手,嚴格執(zhí)法,以起到殺一儆百的威懾力。 目前,最典型的串通漲價事件莫過于一些行業(yè)協(xié)會主導的集體漲價行動,這種情況又分為兩種,一種是競爭不充分、帶有壟斷性質的商品或服務。另一種是競爭比較充分、價格主要由市場調節(jié)的商品或服務。國家有關部門在查處這兩種情況的時候,也應區(qū)別對待。 先說前者,不妨以機票變相漲價為例。據報道,從8月6日起,國航、東航、上航、南航、海航五家航空公司聯合推出了“京滬空中快線”,它們在為民眾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抬高了價格———本周從北京首都機場飛往上海虹橋機場的機票價格普遍在之前5折基礎上上調了1-3折,而從上海虹橋飛往北京首都機場的機票則幾乎無折可售。此舉被法學專家指責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不正當行為。 問題在于,這種被指為聯合漲價的行為過去鮮有受到懲處的,所謂的處理往往只打雷不下雨,漲價最終也基本上都成了既成事實。倘若這種情況不改變,聯合漲價的行為就可能泛濫成災。機票漲價有其特殊性,因為航空公司上面有民航總局,而對于機票提價這種事情,民航總局早就推脫得一干二凈了,“航空公司的提價申請并不會給民航總局,而任何價格的審批要由國家發(fā)改委決定”
。 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guī)定,國家執(zhí)法部門可以采取的懲處措施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必熈詈娇展尽巴I(yè)整頓”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這牽涉到運輸動脈的中斷。對于罰款又有兩種選擇:一是沒收所得并罰款,但聽任漲價成為既成事實。二是沒收所得并罰款,同時責令漲價行為無效,重新恢復原來的價格標準。問題是,發(fā)改委當著民航總局的面,能夠坦然嚴懲航空公司嗎?事實上,在航空公涉嫌聯合漲價的報道出來后,民航總局就立即站出來為其辯解。航空公司減少折扣行為到底是不是搞“價格聯盟”,有待有關部門調查、確認和處理。 競爭充分領域的集體漲價行為,以方便面的漲價最為典型。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方便面協(xié)會先后主導了兩次漲價。第一次是在今年6月,措施是“瘦身”漲價,即“減量不加價”,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悄悄減少凈含量,其實是一種變相漲價行為。這種做法由于提前未予以說明,涉嫌侵犯消費者應該享有的“知情權”,違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甚至有誤導和欺騙消費者之嫌。 然而,有關方面對這種做法的合法與否置之不理。終于引發(fā)了第二次漲價。今年7月,世界方便面協(xié)會中國分會宣布,從7月26日起,以華龍、白象等為首的中低價方便面將整體漲價,平均漲幅20%,最高達40%。這種串通一氣,大幅提價的行為,引起法學界和消費者的強烈質疑,同時也把發(fā)改委等價格主管部門送到了風浪尖上,最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對行業(yè)協(xié)會主導的集體漲價行為的合法性如何確認? 當然,兩種情況相比,真正棘手的還屬于前者。因為在競爭充分的領域,市場的調節(jié)作用還能夠發(fā)揮一定的調節(jié)作用。以方便面為例,就在方便面行業(yè)協(xié)會宣布集體漲價的同時,一些超市打出了促銷牌。這種促銷行為本身就流露出相關企業(yè)對替代食品的擔憂,而壟斷行業(yè)則毫不忌憚這一點。 機票漲價與方便面漲價是目前市場中兩個最引人矚目的焦點,對它的處理結果意義重大。有關部門應從這些典型案例著手,嚴懲不貸,以儆效尤,否則,亂漲價的行為就很難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