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改革要從根本上觸及“土地財”
    2007-12-28    河南 王攀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25日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表示,明年將研究推進以房地產稅制為重點的財產稅改革,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肖捷指出,要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等要求,把地方稅制的改革和完善作為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12月26日《中國證券報》)

  有錢才能做事,但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面臨的問題是錢少事多。1994年我國實施分稅制改革后,財權上移,事權下放,把稅源穩(wěn)定、稅基廣、易征收的稅種大部分劃歸中央。1994年——2005年中央財政收入平均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52%,地方各級政府平均為48%,而同期中央所承擔的財政支出平均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30%,地方財政支出所占比例卻高達70%左右。
  地方財權與事權嚴重不匹配,導致的最直接后果是“土地財政”,F行體制下,地方政府不能發(fā)行公債,沒有舉債權,沒有稅收立法權,缺乏其他收入來源,只能在土地上打主意,土地出讓金和其他與土地相關的稅費就成了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資料顯示,1990年土地出讓金僅為10.5億元,到了2005年已高達5505億元,1990年——2005年土地出讓金累計達2.19萬億元,其中2002年和2003年土地出讓金收入增長率分別達到85.9%和122.8%。
  “土地財政”盡管緩解了地方財力不足的問題,但也帶來和隱藏了嚴重的后果。比如,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房價高企不下的問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而由于“土地財政”沒有納入政府預算,缺少監(jiān)管,也給地方當權者濫用權力提供了機會,這從上海周正毅案、安徽何閩旭案、天津李寶金案、福建張森興案中就可見一斑。此外,因“土地財政”導致潛在的財政風險、金融風險、投資過熱、社會風險等都不容忽視。
  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上不理智,甚至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必須從深層次分析,找出“土地財政”的體制和制度原因。國家稅務局表示明年要研究推進以房地產稅制為重點的財產稅改革;而隨著物業(yè)稅開征的呼之欲出,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也必將受到觸動。這固然有利于規(guī)范地方政府的土地政策、遏制“土地財政”的負面影響,但地方政府的財力匱乏問題也必須妥善解決。
  針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財政”問題,國務院2006年9月5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也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金更多地用在基建及廉租房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這盡管有利于遏制“土地財政”,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土地財政”的體制和制度根源,F在,國家稅務總局“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推進以房地產稅制為重點的財產稅改革”,則有望徹底解決“土地財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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