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明確規(guī)定,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不得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現實生活中,保安違法犯罪,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要防范保安的違法行為,重要的是有關部門要嚴格監(jiān)督保安所在的單位。絕大多數保安違法事件,保安是受單位負責人所指使或者縱容,在“天塌下來單位扛”的意識下發(fā)生的。抓住對保安所在單位的監(jiān)管,就抓住了防范保安違法的關鍵。 因此,有關部門要監(jiān)管的內容就包括:一是單位在招聘保安時,是否嚴格依法招聘,招聘的保安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有無保安職業(yè)資格證等;二是單位是否制定了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來約束保安的行為,防范他們違法犯罪;三是單位平時有無對保安進行法制教育,讓他們有法制觀念;四是單位本身有無制定規(guī)章制度來防范單位領導、負責人違法動用保安;五是最為重要的是單位有無為保安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保障,保安拒絕接受單位的違法指令時,其合法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對保安所在的單位的監(jiān)管也應當多管齊下。要檢查相關單位按規(guī)定應當要報批和備案的手續(xù)有無履行,要平時經常到這些單位進行抽查,接到民眾的舉報和投訴要及時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保安和存在問題的單位,要接受保安的申訴和舉報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防止他們被所在單位當作違法犯罪的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