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財政”不破 廉租房制度難行
    2008-03-20    葉檀(上海 媒體從業(yè)者)    來源:新京報

  土地財政說到底是預算外資金尋租空間過大,以及地方政府的稅收激勵機制錯位,要擺脫土地財政泥潭,一是以嚴格的預決算制度與審計徹底封堵土地尋租之門,二是改變地方政府謀生之道,形成涵養(yǎng)稅源與企業(yè)、消費者休戚與共的良好心態(tài)。
  在今年兩會上,“賣地財政”成為代表及委員們熱議的焦點。致公黨的提案認為,“賣地財政”導致地方政府忽視了保護耕地的職責,是耕地減少的原因之一;而九三學社的提案則認為,“賣地財政”導致地方政府不認真落實廉租房政策。3月17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表示,從1998年到2006年,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所解決的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不如2007年一年解決的數(shù)量。(3月18日《法制日報》)

  從表面上看,保障性住房與土地財政似乎是兩碼事,但實際上,保障性住房供應的缺失,與土地財政收入的膨脹與不透明是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正是政府深度介入土地這一微觀市場,成為爭利的法人實體,而在提供公共產(chǎn)品、公共服務方面缺位,才導致了一連串問題的發(fā)生。
  但要破解賣地財政、吃地為生的困局,不像批評賣地財政那么簡單,首先要解決土地財政的激勵機制問題,不從源頭上破解謎局,一旦中央調(diào)控之手稍有松懈,土地財政怪圈將很快卷土重來。
  最大的漏洞在于土地收益的預算外運營,使得龐大的土地財政支出成為一筆糊涂賬,成為滋生土地收益部門化的溫床。2006年土地出讓總額為7680億元人民幣,增長三成、創(chuàng)出歷史新高,2007年至少在9130億元以上。這筆龐大的收入未納入預算管轄范圍,不在人大監(jiān)管范圍內(nèi),成為地方財政的小金庫。
  1997年后,法律規(guī)定土地出讓收入必須繳入財政專戶,屬于預算外資金,由地方政府決定用途;此后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在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財政部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按預算級次劃分,但這些預算劃分并沒有落到實處。要改變土地管理大法小法頻出的現(xiàn)狀,當務之急是將地方土地收入納入地方預算管理范圍,置于地方人大與輿論的監(jiān)督之下,力求做到公開與透明,以最大限度地杜絕個人與部門的尋租行為。
  其次要給予地方政府正確的激勵機制,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權、利不對等,成為地方政府患上土地饑渴癥的一個原因。在2002年,地方政府在全部預算收入中的比重大約為45%,但卻負擔了全部預算支出的70%,這一情況并未有所緩解。
  我們要從稅收激勵體制上進行根本變革,否則土地饑渴癥會自我加強:土地出讓規(guī)模受到嚴格控制,土地重整成本越來越高,具有優(yōu)厚地租的地塊越來越少,但地方政府所需的財政資金越來越多,小塊地賣高價以規(guī)避政策的做法也會層出不窮。
  政府有必要盡快實行銷售稅與消費稅改革,將消費稅劃撥地方政府所有,由于后者的持久增長性明顯好過土地收益,地方政府將樂于把企業(yè)與消費者當成稅收之源妥加保護,營造良好的創(chuàng)業(yè)與消費環(huán)境。在目前增值稅改革尚未全面鋪開的情況下,改變增值稅的分成比例則是一個過渡期的良方。
  土地財政說到底是預算外資金尋租空間過大,以及地方政府的稅收激勵機制錯位的問題,要把地方政府拉出土地財政泥潭,一是以嚴格的預決算制度與審計徹底封堵土地尋租之門,二是改變地方政府的謀生之道,使之形成涵養(yǎng)稅源與企業(yè)、消費者休戚與共的良好心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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