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收之時更要保證農民增收
    2008-07-04    新華社記者:董峻    來源:經濟參考報
  農業(yè)部、國務院糾風辦、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fā)出《關于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當前正值夏收夏種,一些地方的農民開始出售夏糧。這份通知及時發(fā)出,對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促進農民增收意義重大。
  近年來,國家把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作為全國的大事,在制度、政策和投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全部取消了農業(yè)稅、牧業(yè)稅和特產稅,每年減輕農民負擔1335億元。各地也相繼取消、降低了一批涉農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農民負擔持續(xù)減輕,受到農民群眾歡迎。
  但是,農民負擔不合理的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一些地方執(zhí)行政策不到位,涉農項目多收費、亂罰款現象屢禁不止,向農民和村集體等攤派集資現象有所抬頭,農民承擔的不合理費用有所增加,農民負擔顯露反彈苗頭。
  對此,各地應按照中央要求,狠抓涉農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重點治理。對部分農民負擔較重、問題較多的地方,應實行檢查、整改、立制全程監(jiān)督,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治理,既要切實解決農民反映突出的問題,也要探索建立新的農民負擔監(jiān)管制度。
  國家規(guī)定對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規(guī)定收取證照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業(yè)性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學校只能按規(guī)定收取作業(yè)本費、寄宿生住宿費,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辦理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登記不得收費,嚴禁登記“搭車”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員亂收費。各地應深入開展對這些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加強督導,務求實效。
  從今年開始,我國還將重點建立健全涉及農民負擔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jiān)督卡制”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5項制度,從長效機制上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各地應堅決落實。對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嚴格追究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在從體制、機制上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地應按照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負擔檢查,并形成檢查情況通報制度。檢查應以“暗訪”為主,直接深入鄉(xiāng)村了解情況,督促整改,推動減輕農民負擔各項政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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