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境外炒股“民間直通車”
    2008-07-30    國恵    來源:上海證券報

    外匯局調查發(fā)現(xiàn),“港股直通車”自去年因多種原因受阻后,一些境外投資機構為境內居民個人從事境外證券投資開通了“民間直通車”,值得關注。它反映出境內居民投資多元化的一種合理訴求,但在現(xiàn)有的法律環(huán)境下風險很大,可能造成的危害難以估量。

    目前,國外許多基金、證券經(jīng)營及理財機構(以下統(tǒng)稱境外券商)均開辦了代理中國居民個人買賣境外上市股票業(yè)務。其運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內地開設的辦事處或民間組織,暗中進行業(yè)務宣傳,拉攏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辦事處或民間組織為申請開戶的境內居民個人審核資料(身份證或護照、地址證明等)并郵寄出境,境外券商通過電話與境內居民個人核對信息無誤后,代客戶開立證券交易系列賬戶,并將匯款路徑、賬號和密碼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根據(jù)收到的信息,以學費、生活費等理由購付匯,將外匯資金按指定路徑匯往境外證券交易資金戶;客戶在網(wǎng)上自行下載境外券商提供的證券交易軟件后自行操作買賣;若賬戶資金需匯回國內,可通過傳真向境外券商發(fā)出資金劃轉指令,境外券商將資金劃入客戶指定的同名境內銀行賬戶或境外銀行賬戶上。此外,客戶也可通過網(wǎng)上完成資金劃轉。
    很顯然,這樣的“民間直通車”削弱了資本管制的有效性。目前,政策上只允許境內居民通過QDII從事境外證券投資,然而一些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對自然人參與本國股市交易沒有嚴格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內理財機構利用這一點突破了國內政策限制,由于無法及時監(jiān)控涉及交易的跨境資金規(guī)模和時間,極易成為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的地下通道。
    這樣的“民間直通車”還會助長非法外匯交易行為。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規(guī)定,境內居民個人年度限額內購付匯(等值5萬美元)僅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直接辦理,超過限額時憑有效證明。調查發(fā)現(xiàn),許多個人因參與境外證券交易而購付匯超額時,提供的一般為學費、生活費、捐贈等名義的虛假證明,甚至有些人直接通過外匯黑市兌換外匯,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
    還有,由于現(xiàn)行政策不允許境內居民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因此,“民間直通車”形成的跨境資本流動,無法如實在國際收支統(tǒng)計體系中反映,導致國際收支統(tǒng)計信息質量下降,影響政策決策的有效性。

    為此,筆者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明確禁止境內居民個人通過境外券商辦事機構或境內中介,以個人名義從事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明確個人超限額購付匯申請材料的格式和內容,加強真實性審核。
    第二,在個人結售匯系統(tǒng)中設置對私結售匯頻率和發(fā)生額預警參數(shù),提高監(jiān)測效率。利用國際收支、外匯賬戶、個人結售匯系統(tǒng),建立科學分析指標,對個人外匯收支、結售匯和外匯儲蓄等流量和存量資金,實施交互式監(jiān)測與核查,及時鎖定個人異常外匯交易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現(xiàn)場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違規(guī)行為。同時,對個人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應明確定性和處罰標準。
    第三,考慮到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發(fā)展和國際收支的整體狀況,也為了適應居民個人參與境外證券投資的要求,應適時、穩(wěn)妥推行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業(yè)務的試點,逐步將其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軌道,這樣,既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也有利于增加居民財產(chǎn)性收入。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