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國企怎么可能置身事外
    2008-08-04    倪小林    來源:上海證券報
    誰也沒想到,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8月1日正式實施的當日,就有四家企業(yè)依據《反壟斷法》起訴質檢總局涉嫌行政壟斷?梢,一旦法律生效,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作用,也就同時產生效用。
    不過,對這部歷時13年才修成正果的新法,不同性質的企業(yè)反應卻有著極大差別。有媒體報道說,《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之前,前往相關機構咨詢新法各項細節(jié)的企業(yè)幾乎都是外資企業(yè),鮮見國企身影。此情令人生疑,難道國有企業(yè)在經營中不會涉嫌壟斷行為?還是國企自認為有天然的市場優(yōu)勢,即使涉嫌也不會受到制裁?或許是巨無霸微軟公司成了新法實施后第一被起訴企業(yè)包含了太多的內涵,更具有相當的象征意義,所以有人主觀認定《反壟斷法》主要劍指跨國公司,主要針對那些外來的強勢公司。因此之故,國企們心態(tài)很淡定。假如這種“淡定”是因為國有企業(yè)面對市場競爭胸有成竹,完全自信自己的行為與新法不沖撞也罷,不過筆者擔心,如果國企對《反壟斷法》的淡定更多只是事不關己之意,事情就不太妙了。
    那么,國企的這種漠然是從何而來呢?既然任何企業(yè)在新法面前一律平等,不積極和不關注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原本自己就處在市場的“特殊地位”,也就是天然具有壟斷性質的企業(yè),不用有所反應;一是對市場競爭的殘酷依然抱有幻想,認為依然可以在法律面前我行我素,不會有所反應。
    面對國企的淡定,法律專家很嚴肅地指出,反壟斷,國有企業(yè)不可能置身事外。筆者以為,如果把《反壟斷法》實施看得如此簡單,是對這部法律的精髓缺乏深刻理解。很明顯,《反壟斷法》的實施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有利于保護競爭支持企業(yè)發(fā)展。由此看來,新法律不可能僅僅劍指某一類企業(yè)。那些已經長期受到關注的壟斷行業(yè)的過高收入問題、壟斷經營者政企不分等等行為,都屬制裁范疇。
    在國內市場,能夠列入壟斷行為的事例還有很多,只是長期以來有的國有企業(yè)已經把壟斷行為變成慣性行為,因而察覺不到問題的嚴重性。分析一下國家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查處的價格壟斷案件,呈現以下3個特點:涉及行業(yè)廣泛,違法主體多樣;行業(yè)組織牽頭,重點企業(yè)主導;串通手段直接,違法行為典型。這些案件的涉案企業(yè)既包括國際知名的跨國公司、對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大型國企,也包括行業(yè)組織、協會,還包括規(guī)模較小、只在特定區(qū)域內有影響的中小公司、合伙企業(yè),甚至個體工商戶。從價格壟斷違法一種現象就可見,那些淡定自如的國企,不過仍然在憑著慣性思維和習慣性路徑在估計《反壟斷法》出臺以后的市場環(huán)境。這實在是很讓人憂心的。
    正如參與立法的專家黃勇先生所言:在中國很多經營者對此認識不足,不僅僅是個別企業(yè)法制觀念薄弱的問題,而是市場環(huán)境中企業(yè)競爭文化缺失最突出的表現。當然,也涉及國有企業(yè)更深層面的產權改革是否徹底,企業(yè)的責任權利是否對稱等等。假如國企以為《反壟斷法》事不關己,將注定無法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huán)境中繼續(xù)淡定下去,更不可能自如應對越來越開放的市場和殘酷的競爭。因為,較真的人一定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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