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桂芳,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qū)水利局原局長,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經(jīng)過兩年多的改造,獄中的曹桂芳終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學法守法。她在懺悔書中說到,“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貪污是重罪”。(8月5日《正義網(wǎng)-檢察日報》) 筆者不禁想起了成克杰、胡長清、慕綏新、馬向東等名聞天下的幾位貪官們的懺悔,對比之后,除了用“如出一轍”一詞外,沒有更好的語言來形容它們的相同了:工作前期必定是對金錢沒有太多想法,后來必然是因不受監(jiān)督和約束而逐漸迷失坐標,最終成為了金錢的俘虜;再穿插些“農(nóng)民的兒子”、“忽視世界觀改造”這些耳熟能詳?shù)脑捳Z。 優(yōu)秀檢察官方工長期從事審查起訴工作,他說:“我難以相信這些貪官煽情的懺悔。這些昔日風光十足的贓官,并非偶然失足,他們長時間犯罪,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早已扭曲,能在短短幾個月內(nèi)就馬上提高了覺悟?口是心非、欺世盜名的伎倆對他們來說,是駕輕就熟的看家本領(lǐng)。”貪官之所謂懺悔,不過是在丑行大白于天下之后的“事后懺悔”,是一種極力挽回自己損失的“次優(yōu)選擇”,僅僅是希望人們心生憐憫,法庭能給他們較輕的處罰罷了。 德國學者洛伊寧格爾曾經(jīng)分析道:“中國的傳統(tǒng)是相信官員的道德良知,注重對官員的思想道德教育而疏于對權(quán)力的監(jiān)控制度的制定,因此權(quán)力被利益誘惑并收買的機會要比西方大得多!币虼,從更深層次上來說,如果沒有制度上的嚴厲懲治和強力約束,貪官的懺悔僅僅只是一場作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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