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讀《勞動合同法》背后的權利期待
    2008-09-23    舒圣祥    來源:中國網(wǎng)

  國務院18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被認為有利于澄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的誤解。只不過,此前勞動合同法被普遍認為是一部“傾向于勞方權利”的法律,而實施條例卻引來一片“向企業(yè)妥協(xié)、弱化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聲音。

  當初《勞動合同法》頒布時,被某些企業(yè)家以及站在企業(yè)家背后的某些專家誤讀成“鐵飯碗”,如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公布,又被公眾誤讀成《勞動合同法》的“朝令夕改”和“名存實亡”?蓪嶋H上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不僅早已見之于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實施條例中列舉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十四種情形”,同樣早已分散列于《勞動合同法》之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那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也還是那個《勞動合同法》,什么都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是解讀者的心態(tài)。
  現(xiàn)在回過頭來看,當初那些企業(yè)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以及采取的一些過激舉措,簡直有些莫名其妙。讓人不敢相信的是,企業(yè)主以及企業(yè)主背后的專家團,真的有可能會如此無知,以至看不懂一部明明中規(guī)中矩的法律嗎?還是,這種大規(guī)模的反對浪潮也是一種肆意炒作,只不過是借著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只替罪羊來大做文章,以期達到某種不為人知的企圖?
  值得一說的是,企業(yè)或真或假的“誤讀”讓勞動者輕易就信以為真了。沒人覺得有必要再親自去翻看一下法律,而是想當然就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企業(yè)主的不快之上了。直到實施條例將原法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十四種情形”集中到一起,人們方才發(fā)現(xiàn)是空歡喜一場,自己被企業(yè)主的“憤怒和眼淚”迷惑了!秳趧雍贤ā凡⒉淮嬖凇拌F飯碗”、“終身制”的問題,那不過是企業(yè)主和他們的御用專家們憑空捏造出來的偽問題。
  同樣值得一說的是,明明是企業(yè)主們的“胡鬧”,立法專家也屢屢出來解釋過了,但政府部門依然給予了高度關注,不僅立即暫緩了原本準備和《勞動合同法》一起實施的實施辦法,而且提高立法層級,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改由國務院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充分說明,企業(yè)主在政府部門和立法機關擁有非常強大的話語力量,這恐怕是普通勞動者所無法比擬的。
  綜上兩點,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總結:一,勞資關系矛盾依然比較嚴重,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亟待加強;二,勞資地位差距依然比較明顯,勞動者處在明顯不平等的弱勢地位。于是,我們就很容易理解勞動者在明悉法律真意之后的失望心情了。雖然同樣是“誤讀”,但企業(yè)主的“誤讀”與勞動者的“誤讀”卻區(qū)別很大:企業(yè)主的“誤讀”可稱為主動,而勞動者的“誤讀”卻是基于企業(yè)主“誤讀”的被動“誤讀”;企業(yè)主即使“誤讀”,依然具有很強的應對能力,而勞動者卻只能徒自嘆息。
  眾所周知,勞動保護法律在現(xiàn)實執(zhí)行中通常都會遭遇“執(zhí)法折扣”,因此勞動者這才非常期待法律的偏袒性保護,以期在“執(zhí)法折扣”之后仍能獲得基本公平。這個意義上,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其實更是一種無奈的權利期待。獲悉法律“偏向”他們的那一刻,他們真心為法律對弱者的偏袒保護而高興;獲悉法律的保護原來依然僅僅著眼于權利底線,他們的權利期待又該到哪里去獲得滿足呢?答案只有一個:不打折扣地嚴格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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