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削藩”亟須財政預算的變革
    2009-03-27    河北 吳睿鶇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財政部下發(fā)《關于深化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地方所有非稅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最后的期限是2012年。通知甫一發(fā)出,各地應聲而動,一系列有關非稅收入的調研與改革已在全國各地展開。(3月25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所謂小金庫,其實就是政府自由支配的“私房錢”,它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現(xiàn)在,財政部下發(fā)文件,決心用三年時間,實現(xiàn)小金庫“削藩”,這不僅能有效預防和杜絕腐敗,將非稅收收入納入規(guī)范化管理,更為重要的是,也能約束政府的日常行政開支,最終實現(xiàn)公共資金使用上的公平和正義。
  然而,盡管國家出臺小金庫“削藩”的公共政策,符合民意,公眾大都持贊同意見,但筆者覺得,僅憑財政部的一紙紅頭文件,要想實現(xiàn)預期目的,顯然有點想當然。因為,對于小金庫治理,我國早就痛下決心,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就小金庫曾經發(fā)出過11次清查文件,幾乎每隔一年就要念一下這個“緊箍咒”,但從披露的結果來看,這些文件幾乎就成了“擺設”,幾乎什么作用也沒有起到。
  至于中央對小金庫“削藩”之旅為何屢屢受阻,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小金庫,沒有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因此,這筆非稅收入不經任何審查,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實際上也就變成了政府的“私房錢”。
  那么,政府的小金庫到底有多少錢呢?數(shù)據(jù)顯示,1978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47億元,相當于預算內收入的30.6%;此后,在體制轉軌和財政分權改革的過程中,我國預算外資金迅速膨脹,1992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855億元,相當于當年預算內收入的90%以上,到了2006年全國預算外收入總量已與3.9萬億元的國家財政收入不相上下。
  這意味著,每年都有數(shù)千億元甚至上萬億元的非稅收入,變成了政府的“私房錢”,由于政府的小金庫數(shù)額龐大,又游離于人大以及公眾監(jiān)督視線之外,不僅助長了亂收費、亂攤派和亂罰款等不良風氣,成為權力尋租的溫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更為嚴重的是,在金融危機深不見底的當下,政府小金庫無節(jié)制性的膨脹,很容易出現(xiàn)與民爭利的現(xiàn)象。
  很明顯,每年都由政府任意支配這么大一塊“小金庫”,不出現(xiàn)問題也難。所以,筆者覺得,國家必須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來實現(xiàn)小金庫“削藩”。就目前而言,最緊迫的就是要實現(xiàn)財政預算變革,具體講,要修訂現(xiàn)行的《預算法》。實際上,《預算法》已實施了十余載,它已不能適應現(xiàn)實情況的需要。比如說在我國,政府的小金庫如何納入預算沒有明確規(guī)定,還有人大及其常委會缺乏對預算過程,尤其是預算超收收入的控制與監(jiān)督等。
  所以,《預算法》的修訂,一方面有必要將政府小金庫全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盤子,寫進法律;與此同時,建立起人大對預算超收入的“審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財政部門、人大常委會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預算權,從而使預算編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學,更好地讓財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務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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