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nóng)村推行“村委員干部直選”過程中,一些地方“賄選”等亂象引發(fā)了一些“不和諧”,畢竟,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還有一個“逐步規(guī)范”的路程要走。在我看來,選舉不規(guī)范不可怕,只怕選民不懂“組織法”。
村委會是干什么的,村委會應該怎樣產(chǎn)生?共三十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組織法”)規(guī)定得清清楚楚,F(xiàn)在的問題是,在村民委員會產(chǎn)生之前,參加選舉的選民是不是都學過這個“組織法”,是否真正懂得這個“組織法”?據(jù)我所知,有些地方,不少村民根本就沒見過什么叫“組織法”,更甭談掌握“組織法”,只不過選舉的那一天草草上去投個票。正是瞅準了一些選民不懂法不知法,由于土地承包、土地征收、項目建設等方面有利可圖,一些人千方百計要在村上混個一官半職,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shù)等手段來渾水摸魚。 要通過多種渠道向廣大農(nóng)民朋友廣泛宣傳“組織法”,特別是在每一次村民委員會選舉之前,一定要讓大家“溫故而知新”。讓每一位選民掌握“組織法”,知道了先要“推選選舉委員會成員”,接下來,“提名候選人”、“設立秘密寫票處”、“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jié)果應當當場公布”,這其間有“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陽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劑。只有當“組織法”置于陽光之下時,置于每個村民心中時,才有可能搞好選舉,制止違法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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