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范圍內(nèi)督促銀行準備好“生前遺囑”、以簡化危機時期分拆過程的努力,在英國得到了監(jiān)管機構的進一步推動。后者已開始制定所需的詳細計劃。
根據(jù)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的計劃,今后英國大型銀行將必須詳細說明,危機到來時會出售哪些業(yè)務以獲得緊急資金,并且必須能夠在倒閉后60天內(nèi)完成交易賬戶的清算。
依照FSA的設想,各銀行必須滿足三個要求。它們必須簡要說明在籌集應急資金時會出售哪些業(yè)務部門和子公司;它們必須擬定一套“應急清算計劃”,說明如何在危機時期將客戶資產(chǎn)轉移至第三方,從而降低公司在基礎結構方面的風險敞口;最后,它們必須說明如何在60天內(nèi)將交易賬戶上的資產(chǎn)清理完畢。
瑞士與德國政府也表示,贊成強制銀行制定應對倒閉的計劃。
點評:英國人辦事未雨綢繆和真抓實干的風格確實讓人尊重。這次危機還未結束,就著眼下次危機的事情了。他們竟然要求倫敦金融城的大銀行立“生前遺囑”,并做好以后分拆次序和部位的詳細計劃。想讓大銀行立“生前遺囑”的不光是英國人,歐洲好幾個國家都有此想法,比如德國就很積極。但是,英國人雷厲風行走在了前面。
這事對金融城大佬們可是一個晦氣的事,就像一個富人還沒死,就被要求做個計劃:死后如何肢解他的尸體。
好像是天方夜譚,其實里面大有文章。想想FSA的主席是誰吧,正是特納勛爵。特納在此之前多次抨擊金融行業(yè)的高薪,并質(zhì)疑復雜難懂的投行業(yè)務的社會價值。而這次強制大銀行立“生前遺囑”,則源于要簡化銀行的法規(guī)框架,以使銀行變得更便于理解。因為這些大銀行為了最大程度進行內(nèi)部監(jiān)管和稅收套利,越來越多地采用了復雜的法律架構。如果實行了立“生前遺囑”,將可通過這個方式破解銀行法律架構的復雜性。也就是說,“生前遺囑”只是一種施壓手段,目的是清晰簡化銀行法律架構,以便于對大銀行的監(jiān)管。還有一個好處是,在下一個雷曼出現(xiàn)時,分拆的時候就容易了。
點評者認為,趁著這些大銀行在危機時比以前謙恭,監(jiān)管當局強制出臺一些嚴格的約束政策,這對國際金融秩序是一件好事。若是等這些龐然大物力量恢復了再來約束他們,就很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