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的知識共享計劃能過版權關嗎
    2009-10-21    作者:魏英杰    來源:新聞晨報
  谷歌正在下一盤很大的棋,按照它的計劃,未來世界上所有的圖書都可能搬上網。當然,要完成這項宏大計劃,肯定會碰到諸多障礙,比如版權問題。據查,中國(大陸)有570位作家的近2萬種作品被掃描上網,但谷歌并沒有通報這些作家,也尚未支付相關費用。
  根據谷歌中國提出的和解方案,這些作家可以獲得每部作品60美元的一次性賠償,之后還可分享相關收入的63%;不同意和解,則可提出訴訟。這一和解方案被陳村、趙長天等作家視作霸王條款,聲稱將組織其他作家一起抵抗谷歌“霸權”。作家權利受損,當然有必要采取各種措施維權。對此,我無條件支持和聲援準備和谷歌大干一場的中國作家們。
  不過在此之前,我認為還有必要搞清楚谷歌圖書是怎么一回事。事實上,針對不同版權狀況,谷歌把圖書搬上網所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樣。比如對無版權書籍,直接可以在谷歌圖書中搜索、閱讀和下載;對于有版權但絕版(市面上不發(fā)行、不銷售)的圖書,在滿足相應條件下,谷歌提供預覽、借閱和購買(電子版)功能;至于有版權的書籍,除非版權擁有者許可,谷歌基本上僅提供預覽和幫助購買的鏈接(渠道)。
  在谷歌中國的圖書搜索框里輸入“陳村”、“趙長天”等關鍵詞便可看到,盡管搜索顯示出多項結果,但這些圖書幾乎只有版權頁信息或者很少一部分段落和內容,有的干脆關閉了預覽功能。說得明白些,這還不如在其他搜索引擎輸入同樣關鍵詞所獲結果豐富。還要看到,谷歌在全球范圍內已把700多萬本書籍全文搬上網,相較之下,谷歌中國的相關業(yè)務差不多等于還沒開通。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中國作家也許用不著如此氣急敗壞。
  既便如此,對于這部分未經許可而上網的插入內容,谷歌斥資上億美元來完善版權保護方案。其中包括上面所說的對每部主要作品一次性支付現金至少60美元,以及對每一完整插入內容支付15美元,每一部分插入內容支付5美元,而且這并不影響版權擁有者(愿意的話)繼續(xù)分享相關收入。
  更重要的是,上述方案均在中國作家表示憤怒前,就已明示于谷歌圖書的主頁上。換句話說,這套方案并不是專門針對中國作家的,而是三年前美國作家協(xié)會和美國出版者協(xié)會對谷歌提出集體訴訟后,雙方所達成和解協(xié)議中的相關部分內容。至于這套方案為何被谷歌中國拿來和中國作家進行和解,則是因為,根據上述協(xié)議,“在美國國外的作者和出版商”,如若所在國家是《伯爾尼公約》(即國際著作權公約)的成員國,就可以“擁有美國著作權權益”。也就是說,谷歌圖書是依照相關協(xié)議同等對待中國作家的,至少并不存在主觀歧視態(tài)度。至于這一支付方案是否算得上“霸王條款”,那就見仁見智了。
  總的來看,中國作家碰到的情況并非谷歌首次遭遇類似難題。為了實施該項圖書計劃,谷歌已經從許多方面進行考慮和作出預案。這些內容,所有人都可以在谷歌上找到,而且可以進一步提出咨詢和質疑。對于廣大著作權人來講,就谷歌當前所采取的立場和措施,應當承認它也許是一個值得尊重的對手。
  當然,考慮到這是一項人類前所未有的知識共享計劃,肯定還會存在誰也想不到的問題。所以,人們既要看到該計劃可能對人類知識進步作出巨大貢獻,從而采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態(tài)度,另一方面,谷歌也當勇于面對各種問題和挑戰(zhàn),站在充分尊重著作權的基本立場上,盡力完善相關版權保護方案,做一家負責任的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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