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摩新國標”失之程序補之程序
    2009-12-08    作者:王琳    來源:第一財經(jīng)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就是媒體簡稱的“電摩新國標”將在下月開始實施。按照這個標準,重量超過40公斤、時速在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被稱為“輕便摩托車”。當然,車主也得先成為“機動車駕駛員”。
  有媒體稱,此份“電摩新國標”的施行將可能導致500萬工人失業(yè)。但受此影響的遠不限于生產(chǎn)廠家和銷售商,更包括已經(jīng)成為電動車主的普通公眾——僅現(xiàn)有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就已達1.2億。按長沙一位電動車銷售商的話來說,市面上出售的電動車重量基本都超過了40公斤、時速也都在20公里以上。等待著上億電動車主的,或將是上牌、考證甚至還得購買交強險。
  而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摩托車”得行使在機動車道,這與現(xiàn)實中的電動車行駛狀態(tài)完全相悖。在機動車道日益擁堵的當下,“電摩”擠入將成為不少城市的“噩夢”。市區(qū)“禁摩”或將在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行。
  我們尚無法想象因“電摩新國標”這只蝴蝶的振翅,還將在哪些領域刮起“風暴”。但卻有必要向標準的制定者堅持一問:此“電摩新國標”的出臺是否經(jīng)過了相關利益群體的博弈,并在各利益主體之間達成了平衡?
  從相關報道中得知,“電摩新國標”的制定者系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該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標準擬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關企業(yè)意見,也征求了政府意見,否則無法通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的審核!
  由上可知,新標準的制定者自認為“征求了相關企業(yè)意見,也征求了政府意見”,程序就“合法”了。問題恰恰就在于:相關企業(yè)是否能代表所有利益主體?政府意見是否能當然代表多數(shù)民意?從這幾天網(wǎng)上網(wǎng)下的反饋來看,對“電摩新國標”贊、彈的都有,當然,批評與質疑的聲浪更大一些。
  “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也聲稱將向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暫緩執(zhí)行電動摩托車新國標。該協(xié)會的首席專家則向媒體抱怨:“‘電摩新國標’是由摩托車行業(yè)主導的,作為電動車行業(yè)的專家,我并沒有參與該標準的工作。”設若“中自協(xié)”也在“征求了相關企業(yè)(專門指自行車企業(yè))和政府的意見”,也拋出一份標準完全不同的“電自新國標”,結果又將如何?
   “電摩新國標”所引發(fā)的批評浪潮,實則指向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程序不當”。美國哲學家羅爾斯在其名著《正義論》中,以“分蛋糕”的例子來說明程序公正的重要:一塊蛋糕由兩人來分配,就得由一人負責切蛋糕,另一人先選切好的蛋糕。羅爾斯告訴我們,是程序的正義保證了結果的正義。
  “電摩新國標”若失去程序正義,當然也不會有結果正義。不被認同的“標準”必將被抵制。這種矛盾也只有通過正當程序中的“亡羊補牢”來加以避免。當務之急,是暫緩“電摩新國標”的執(zhí)行,并讓更高層級的機構主導,讓相關的——而不是定向挑選的——行業(yè)協(xié)會、生產(chǎn)廠家、銷售廠家、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們,通過聽證等程序,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之后,達成各方平衡。

(作者系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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