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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作者:社論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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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昨日發(fā)出《關于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下稱“新國標”)暫緩實施。 這個通知,是近來輿論針對“新國標”強烈反彈的結果。大家已經知道,“新國標”之所以引來不少質疑之聲,既是因為“新國標”關于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相關規(guī)定,引致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兩個行業(yè)間利益博弈的白熱化,也因為這些規(guī)定無助于解決電動自行車導致事故飆升這個現實難題。 關于“新國標”的制訂,此前媒體已經多有探討。總體而言,整個政策制訂過程嚴謹程度不夠,程序上有所缺失,未能顧及一個直接相關行業(yè)的利益,也未給電動自行車行業(yè)即刻轉身留下余地。正因此,“新國標”不僅遭到了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的強烈反對,公共輿論也多持批評意見。 應當說,國標委宣布“新國標”暫緩實施,雖然不是解決問題的全部,但確是對利益相關主體意見的考量,也是對輿論監(jiān)督的尊重。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 如果將“新國標”事件作為一個案例,如果將相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納入公共政策的范疇,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問題的本質,是未能將政策目標與政策本身有效結合,政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皆有缺失。當然,這一結果的出現,或因為“新國標”的主導者責任意識不強,標準制訂倉促、草率;或因為其中有利益在作怪,“新國標”的制訂被局部利益或私人利益所綁架。 回顧過往,其實“新國標”并非孤立的個案。曾經熱鬧一時的“綠壩”風波,即是又一例證。盡管“綠壩”政策的推動者的主觀動因,出自于營造綠色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毒害,但“一刀切”式地要求相關硬件廠商強制預裝,的確有所不妥。后來,相關部委也發(fā)文,要求“綠壩”強制預裝暫緩實行,算是對此前政策的一個修補。反思此案,在“綠壩”政策出臺前,如果對涉及主體有所征詢,政策的制訂應該更為完善。 從這些案例均可看出,不盡理想的政策選擇,既增加行政成本,損失行政效率,也會導致政策涉及主體,乃至社會公眾的強烈反彈。毫無疑問,制訂公共政策是實現有效公共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共政策的質量如何,是否兼顧公平和效率原則,將直接決定公共政策的最終落實。 當前,中央正在努力建設一個服務型的政府。比較于管制型政府,服務型政府的一個重要特點,即公共行為轉向服務化,公共治理的目標是滿足廣大社會民眾的實際需要。這就要求公務人員,即公共產品的提供者與服務者,必須充分傾聽民眾的意見。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大量的公共政策制訂過程中增加科學性,優(yōu)化民主決策的機制,實現政策選擇的“帕累托改善”,甚至“帕累托最優(yōu)”,成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命題。 從“新國標”事件看,在電動自行車導致事故飆升的背景下,修訂標準本身無可非議。關鍵問題在于,修改過程應當聽取多方面的聲音,包括摩托車行業(yè)、電動自行車行業(yè),以及車輛使用者和交通管理者,如此,才不會出現將電動自行車趕入機動車道的非理性方案。而我們已經知道,在這個過程中,民主決策的程序正義未能得到保證。這表明,政策的制訂必須切實發(fā)揚民主,而不是流于形式。 同時,從提升行政效率、提升民眾滿意度的角度,相關公務人員在政策制訂前投入需求研究,也是一個重要步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推高了對政府治理的要求,使得精細化行政成為重要的標準。唯有精細化行政,科學決策才能有基本的保證。行政行為不精細,就容易出紕漏,就會使政策制訂倉促、輕率,也往往導致民眾不滿,進而損害政府公信力。顯然,“新國標”就有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此政策不及時決定緩行,或會使大量電動自行車企業(yè)陷入十分被動尷尬的境地,甚至被迫關門停產,也將偏離政策制訂的目標。 當然,有些時候,政府政策在公布之后,才發(fā)現有所偏頗,遭到輿論批評。這個時候,一個理性的態(tài)度,不是輕率地指責批評者,或刻意回避與隱瞞問題,而是反思自身,知錯能改,及時傾聽民意,并修補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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