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近視評估 應有遠視評價
    2009-12-17    作者:傅萬夫    來源:華商晨報

    日前,教育部副部長陳曉婭在全國中小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網(wǎng)絡視頻會議上要求,今后學校要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及時監(jiān)測,并要將包括視力在內(nèi)的學生體質狀況納入衡量學生綜合素質的標準。(12月16日 《重慶晚報》)

  盡管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人才是我們教育的口號之一,但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分數(shù)才是衡量學生素質的惟一標準?墒,當今社會進步發(fā)展需要的既不是“書呆子”,也不是“病秧子”。
  無論“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還是“文能提筆安天下,武能上馬定乾坤”,都是對人才全面發(fā)展的渴望。其實,幾個月前,義烏市蘇溪第一小學就曾出臺規(guī)定:“ 視力保持在5.0以上,或者已近視者,一學期下來視力不下降的學生,才可以參加三好學生的評選”。初衷肯定不錯,可卻因引發(fā)學生負擔太重、近視跟評三好學生無關等爭論,而幾乎是捅了馬蜂窩。
  在全面發(fā)展的教育方向與根深蒂固的以分取材的較量中,矛盾的糾纏并不意外。我們不妨先來看一組數(shù)據(jù):有統(tǒng)計稱,近二十年,我國青少年的體質呈嚴重下滑趨勢。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為28%,初中生為60%,高中生為85%,且有不斷上升趨勢。而青少年近視發(fā)病率居世界第二,人數(shù)居世界第一。在軟手段,諸如“看書時眼睛不要離書本太近、看書每隔30分鐘要讓眼睛休息一會兒”之類告誡效果不明時,來點制度約束等硬手段,或許才更能令人寄予厚望。
  有人說,小學生太小,無法承受制度的約束。其實不然,在號稱“六經(jīng)”之首的《易經(jīng)》中的蒙卦一章,就有“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的表述,意思是說,對于啟蒙時期的孩子,必須用嚴格的法規(guī)來教育蒙昧兒童,端正其行為,促其奮發(fā)向上。中小學生正處于人生的黃金時期,在他們逐漸成熟的人生觀中植入規(guī)范行事的思維,既有利于孩子的茁壯成長,也能夠解除家長的溺愛之憂和學校應試教育思維無法根除之急。
  很多人總是在一些規(guī)定出臺時,才想到要找出各種借口進行質疑,但在赤裸裸的現(xiàn)實面前,我們更應該有大局和遠視意識。如果再不從中小學教育“體”的模塊上進行一些制度性的約束,光靠家長和社會的自覺,或者糾結在保護少數(shù)遺傳近視者利益的爭論中,我們失去的將不僅僅是孩子的健康,甚至可能導致整個教育和國家的“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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