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消費稅是高房價解藥 但非治本藥
    2010-03-26    作者:馮海寧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向高價房、豪宅征收特別消費稅,早在幾年之前就有不少學者和人大代表提出。然而,高價房越來越多,市場越來越扭曲,卻一直不見住房消費稅出臺。對此,2006年財政部的解釋是:一是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可用其他稅種調節(jié)高檔住房稅收;二是操作性上存在問題;三是考慮對相關產業(yè)和消費需求有影響。這樣的解釋曾遭遇輿論質疑。
  回頭來看,如果早幾年對高價房征收消費稅,或許能控制高價房數(shù)量,適當抑制瘋狂房價和“地王”。遺憾的是,從相關部委到地方政府均沒有就此問題達成共識,所以,開發(fā)商因獲利空間大而熱衷于高價房、大戶型房,中國樓市也成了有錢人與投資投機者的天堂。稅收作為調控經濟與調節(jié)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樓市并沒有發(fā)揮出應有作用。
  有人或許會認為,一套房已經征收了60多種稅費,不能再增加稅費了。但我以為,房地產稅費該減免的減免,但該增加的還要增加。向高價房征收消費稅,不但能從供應端調控樓市,還可以從需求端調控樓市;不僅可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的住房供應,而且可以引導消費,去房價泡沫,有利于社會公平。
  重慶率先向高價房宣戰(zhàn)值得肯定,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一舉措比一些“國11條地方版”更值得關注。如何讓這樣的積極舉措發(fā)揮出應有的調控作用,我以為應從三個方面來討論這個問題,不僅要討論住房消費稅如何征收,還要討論如何使用等問題。另外,出臺這一舉措不應繞開民意。
   首先,高價房要增稅,中低價房要減稅。既然向高價房征收消費稅是為了遏制高房價,就不能僅僅是增稅,還要減說,否則,政府就背上了斂財?shù)拿。據統(tǒng)計,我國現(xiàn)階段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產的收費多達50項,共計62項。這62項稅費基本都轉嫁到買房人身上了。我以為,向高價房征收消費稅的同時,還應該把綁在中低價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稅費減免掉,這樣,稅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可起到綜合調控的作用。
  其次,如何確定“高價房”很關鍵。怎么判斷“高價房”?黃奇帆舉例子說,比如一個人買了5套或10套房,通過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購買的房子是超過200平方米的大戶型,其價格超過普通房價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價格為每平方米5000元,你購買的房子價格卻達到每平方米1.5萬元。也就是說,從套數(shù)、面積、總價來確定“高價房”。在我看來,除此之外,還要綜合考慮地段等因素,不同地段高價房的標準顯然是不一樣的。而且,高價房越“豪華”,稅費也應該越高。
  再者,住房消費稅應該“內循環(huán)”。所謂“內循環(huán)”,是說收上來的住房消費稅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設最大的問題是資金匱乏,如果把住房消費稅用于保障房建設,應該可以部分緩解資金匱乏的問題,有利于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我們要意識到,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價房的“功勞”,高價房有必要“還賬”。
  當然,如果房價穩(wěn)定在合理水平,物業(yè)稅正;,顯然住房消費稅就可停止征收了。因為這一稅種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征收物業(yè)稅更有深遠意義。我以為,既然高價房、豪宅已成為全國現(xiàn)象,向高價房征收消費稅理應成為全國性共識——要么財政部統(tǒng)一制定住房消費稅相關政策,要么各地政府像重慶一樣主動向高價房宣戰(zhàn)。
  需要指出的是,作為地方稅種,重慶住宅消費稅理應納入地方立法,并征求民意;這一稅種也只是求解高房價的其中一味配藥,還不是治本之藥。
   眾所周知,重慶相比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房價并不高。重慶之所以開出這味藥,目的就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但是,如果向高價房征收消費稅,逼著高收入者轉向中端房市場,從而推高房價,那將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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