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終究還是出現(xiàn)了“十連跳”。血汗工廠、合法黑磚窯、軍事化管理、碎片化生存,這樣的詞匯都被一古腦地激發(fā)出來,富士康也成為反思中國制造的最佳樣本。 富士康并不孤獨。在我國最具全球競爭力的企業(yè)之一、市場份額排名全球第二的華為,技術員工自殺人數已達到39人。不同的是,富士康自殺的是新生代農民工,華為自殺的是IT精英。相同的是,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幸福感的毀滅,這與欣欣向榮的經濟增長形成了令人心痛的對比。 從商業(yè)角度看,富士康無疑是成功的:兩家深圳工廠員工人數高達42萬人,是蘋果最大的代工廠,郭臺銘更是臺灣首富,去年財富高達59億美元。 站在富士康背后的是蘋果、惠普、戴爾等世界500強公司。這些公司每年都發(fā)布社會責任報告,然而在商業(yè)利潤壓力之下,社會責任只是一種掛在嘴邊的奢侈品。2006年,蘋果針對富士康員工自殺發(fā)布的調查報告說,35%的員工工作時間超過正常標準,25%的員工每周連續(xù)工作六天以上,但并未發(fā)現(xiàn)強迫加班的情況。 這讓人想起了20世紀初風靡全球的強調勞動方法標準化的泰勒制。列寧認為,泰勒制“一方面是資產階級剝削的最巧妙的殘酷手段,另一方面是一系列的最豐富的科學成就”。雖然泰勒制號稱“科學管理”,但其實質是“機械管理”,把員工視同機器,而沒有任何的人文關懷。泰勒雖然強調培訓,但并非現(xiàn)代意義上的培訓,而是把員工動作變得更精準、速度更快的機械式訓練。 富士康屬于典型的泰勒制管理!肮_銘語錄”中的所謂“望遠鏡、放大鏡、顯微鏡”,不過是泰勒語言的現(xiàn)代版而已。用富士康員工的話來說是:我們非常累,壓力非常大。每7秒鐘就要完成一道步驟,我們必須精力高度集中,我們比機器還快。 可惜,泰勒制很快就遇到了問題。1924年到1932年,在美國芝加哥西部電器所屬的霍桑工廠,哈佛大學的心理學教授梅奧主持了著名的“霍桑實驗”,得出了影響深遠的結論:工資等經濟因素只是第二位的,社會交往、他人認可、群體歸屬感等社會心理因素才是決定工作積極性的首要因素,工人的滿意感等心理需求的滿足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礎。 富士康的確要溫習一下霍桑實驗的啟示。富士康雖然擁有現(xiàn)代化的廠房和設施,但數十萬員工卻感覺自身是在物質和精神上雙重貧瘠的社會孤島:工作時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能自由走動,不能閑談,崗位是站式的,就不能坐,是坐式的就不能站。而一坐一站往往就是四五個小時。廠區(qū)都有所謂的“臺干通道”,專為臺干和經理級以上的干部設立,通道里面鋪著地毯,有專門的女服務員伺候。普通員工就這樣“被不幸!绷艘话。 96年前,亨利·福特宣布了一個震驚世界的消息:福特將工人工資提高到每天5美元,同時每天工作時間從9小時縮短到8小時。這意味著福特工人工資平均提高一倍以上。結果,成千上萬的員工涌往福特求職,同時福特員工流動率大幅度下降。福特此舉動不僅提升了員工效率和穩(wěn)定性,也為美國中產階級的崛起作出了貢獻,而崛起的中產階級反過來又成了購買汽車的主力軍。 郭臺銘呢?他在《郭臺銘與富士康》中說,“當產品定價下降30%,你首先一定要讓訂單數量增加30%,接下來再多下超過30%的訂單,才增加三成營收,但問題是你一定不可以增加30%的人力!”這無疑意味著對勞動力的更大擠壓。富士康強加給員工教徒式的口號“我愛你,郭爸爸”,這種將領導神化、員工矮化的宣傳更進一步導致了員工的自我迷失。 富士康是中國制造的一個縮影。比譴責富士康更有意義的,是反思培育出富士康的制度土壤。 首先,地方政府的GDP崇拜主義。在GDP高于一切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惜代價招商引資?梢韵胂,富士康在深圳當屬“太大而不能走掉”的企業(yè),留住富士康,地方政府不僅要在土地、稅收等方面給予優(yōu)惠,對員工權益保護方面的問題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其次,工會制度缺失。我國雖已經推行了工會制度,但僅流于形式,在需要維護員工利益的時候,很難聽到工會的聲音。 再次,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知易行難。盡管中央一再提出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但中國制造仍然穩(wěn)穩(wěn)地停留在“微笑曲線”的底端。而只要國內生產要素價格繼續(xù)被低估,環(huán)境可以低成本地污染,政府手中掌握大量資源供企業(yè)“尋租”,企業(yè)就沒有足夠的壓力和動力機制去攀爬微笑曲線。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嚴格環(huán)保執(zhí)法,消除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價格扭曲,固然會提高企業(yè)成本,甚至在一段時間內降低國家競爭力,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GDP之末而忘記人民幸福之本。正如加爾布雷斯所告誡的,我們必須放棄“象征性的現(xiàn)代化”,轉向以提高全民幸福指數為宗旨。溫總理在今年春節(jié)團拜會上承諾: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轉變經濟發(fā)展指導哲學,眼下正當其時。
(作者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