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混居為何帶不來貧富和解
    2010-08-12    作者:胡菁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持續(xù)的高溫,持續(xù)走高的房價,在此背景下,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如何解決?日前,蘭州市出臺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然而,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實際上,富人和窮人是分開居住還是混居好,在世界上盡管進行了許多的試驗和研究,但至今也是一個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
  分開居住容易造成或加劇階層之間的隔離,特別是加劇階層的再生產(chǎn)。比如,富人區(qū)的房價高,房產(chǎn)稅也就多,學校的教學質(zhì)量就會更好,富人孩子接受的教育質(zhì)量就更好,而窮人區(qū)的情況則恰恰相反。但富人與窮人混居也并非一點問題沒有,首先,窮人和富人的需求是不一樣的,混合居住不利于各自需求的滿足。同時,不同階層的人生活在一起,也容易產(chǎn)生各種矛盾,特別是窮人和富人之間在心理和情緒上的對立。
  更重要的是,混居的方式往往需要政府直接介入,如果純粹通過市場獲得住房,分開居住就是必然的。在理論上,通過混居,富者可以樹立榜樣作用,施予積極影響,讓貧困者奮力追趕。然而,在彼此陌生的城市社區(qū)里,這種積極影響會自然而然發(fā)生作用嗎?很可能政府部門有心,但富人不見得有意,窮人也未必領情。
  必須明確的一個問題是,不能將貧富分化與居住分區(qū)的因果關系弄顛倒了。是因為有貧富分化才有居住分區(qū),而不是因為有居住分區(qū)才有貧富分化。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和諧,是一個不可輕視的公共治理問題。而簡單和生硬捆綁的貧富混居,只是一種天真和想當然的“貧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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