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叫停廣告詞亂用,好!
    2010-08-18    作者:高福生    來源:紅網(wǎng)

    7月31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掇k法》規(guī)定,廣告用字不得使用錯別字、繁體字和已經(jīng)廢止的異體字、簡化字,不得用諧音篡改成語。此舉意味著,從今年10月1日以后,“默默無蚊”(某蚊香廣告)、“一戴添嬌”(某女帽廣告)“咳不容緩”(某咳藥廣告)等富有創(chuàng)意的廣告,在海南將被禁止使用。(8月9日《工人日報》)

    成語、俚語、俗語等因其歷史悠久、耳熟能詳,在當今社會交際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近年來,受市場經(jīng)濟大潮的沖擊,一些廣告人不約而同地把觸角伸向了這些成語、俚語、俗語家族,亂“諧”擅“篡”成了一道另類風景。比如“默默無蚊”、“百禮挑一”、“食全食美”等被商家津津樂道的“創(chuàng)意”,在誘人眼球、產(chǎn)生強烈“視覺沖擊”的同時,也引發(fā)了語言使用的混亂,尤其是對青少年誤導很深,添了不少亂。
    細心的人們注意到,現(xiàn)今一些中小學校,孩子們都熱衷將這些“廣告用語”當成“成語詞典擴大版”去研習、記憶。一些老師在檢查學生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誤寫誤用“無所胃懼、痔在必得、咳不容緩、天嘗地酒、隨心所浴、雞不可失、樂在騎中”等“成語”已非個別。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一些孩子在回答老師時還振振有詞:廣告上都是這樣寫的!老師們哭笑不得,由此引發(fā)的“成語打假”的呼聲也一浪高過一浪。
    在我看來,廣告用語不僅僅是一個標識符號,還可從中窺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調(diào)和思想境界。一個新奇好記、響亮上口的廣告語,不僅要切合商店業(yè)務,也要具有漢語美感,叫起來順口,聽起來順耳,這樣才能讓消費者過目不忘,印象深刻。如果信馬由韁,想當然地拿成語這種美好的語言品種“開涮”,固然令觀者有耳目一新之感,可如此一來,卻讓那些正在學習母語的孩子倍感困惑:這老祖宗傳下來的語言“珍寶”,怎么會有那么多“山寨貨”?
    此番,海南對廣告詞亂“諧”擅“篡”成語等亂象進行當頭棒喝——“違反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guān)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拆除,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可說是順乎民意,令人擊掌叫好,值得各地效仿。希望商家在制作廣告用語時,充分尊重漢語言文字的規(guī)范性,尊重中國的文化傳統(tǒng)。一味追求噱頭,對成語亂“諧”擅“篡”,只會令消費者生厭,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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