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我賺來的錢,你們只能喝西北風”——媒體近日廣泛關注的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的這句話,暴露的不僅是一個貪官的驕狂,還有一些地方“土地財政”對官場的深度腐蝕。 在“土地財政”現(xiàn)象嚴重的今天,羅亞平的狂話在當?shù)鼗蛟S也是實話。當“賣地”成為地方政府的半庫財源,從事強制征地、野蠻拆遷者在一些地方領導眼里便既是“擎天柱”,也是“馬前卒”。對羅亞平們的依賴,往往變成對他們的驕縱,“賣地”成為一種幾乎不受監(jiān)督制約的絕對權力。 不久前《人民論壇》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國土局長”位居“高風險”職業(yè)榜首。今年7月,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以會議決議否決法院生效判決,為公眾提供了一個“以權抗法”的奇觀樣本。如今,羅亞平如此離譜地“無法無天”背后,又給人們對國土局長權力究竟有多大的問題提供了最直接的答案。 憲法明確規(guī)定,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就是說,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手中的權力都是人民授予,都受人民監(jiān)督。任何把自己凌駕于人民利益之上的行為,都是對公權的濫用。羅亞平案暴露的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門權力意識的惡性膨脹再次警示我們,權力和監(jiān)督應當是正比關系,權力越大,監(jiān)督就應當越嚴密。切實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jiān)督,是“土地財政”現(xiàn)象對反腐敗工作的現(xiàn)實要求。 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jiān)督,需要以權力制約權力。上級單位要在選好用好干部的基礎上,強化對下級單位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確保自己搭起的班子、選用的干部清正廉潔。對只用人不管人的上級組織和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紀律規(guī)定實行問責。 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jiān)督,還要以權利制約權力。領導干部為人民掌權用權,所有用權行為就應當向人民公開,用群眾監(jiān)督防止權力絕對化,做到權力所到之處都有監(jiān)督的眼睛,使公職人員不敢腐敗、不便腐敗、不能腐敗,而不是到了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了才暴露。 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jiān)督,也要以市場機制對公權力進行制約。羅亞平濫用權力的中心,就是她“苦心”經營的順城區(qū)土地經營中心這個以事業(yè)單位名義存在的“小金庫”。以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取代暗箱操作,將大大壓縮腐敗滋生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