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聽證應由消費者唱主角
    2008-07-16    徐光木    來源:廣州日報

    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聽證會舉行前30日,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參加人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等相關事項,且消費者聽證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7月15日《京華時報》)。

    新聽證辦法雖有進步,但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現(xiàn)在“消費者聽證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規(guī)定上。所謂聽證,就是聽取意見、證明某一事項是否正確、合理、合法。價格聽證,即就重要商品價格的變更聽取社會的看法和意見。由于商品價格所固有的較高的民生關注度和敏感性,價格聽證的代表主體就應該是對價格的變更反映最敏感、認知最明確、關系最密切的那一部分群眾,即價格聽證代表應該以消費者代表為主體,如果是電價、水價聽證,就應該邀請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普通市民來擔任聽證代表!跋M者聽證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顯然不夠,因為除去這個消費者所占有的三分之一名額,另外的三分之二名額極有可能被并不能代表消費者呼聲的既得利益者占據(jù),從而變成既得利益者的聽證。
    站在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考慮,消費者是一個十分寬泛、包羅萬象的概念,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這樣,消費者聽證代表的提法就很容易被別有用心者所利用,假以消費者名義,行壟斷聽證之實。所以,消費者聽證代表的資格尤其應該明確。
    要治理“聽漲不聽跌”的聽證頑疾,我們就必須拿出足夠的誠意和勇氣,應明確規(guī)定,純粹意義上的消費者聽證代表必須達到半數(shù)甚至更多,使得價格聽證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能夠充分體現(xiàn)普通消費者的聲音。“聽漲不聽跌”的聽證頑疾能否治愈,并不取決于價格聽證辦法聽起來有多么華美,而是取決于價格聽證是否由消費者唱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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