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政須堅持民生住房理念
    2008-10-28    作者: 吳志峰    來源:廣州日報

  當前房市雖然成交量低迷,然而政府有比救市更重要的任務,就是厘清民生性住房的理念并堅持之,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在地方政府紛繁復雜的“救市”方案后,因成交量極度萎縮而日顯蕭條的房市又響起即將漲價的聲音。然而,日前中央政府推出的房產新政除了降低交易稅費外,還將大力發(fā)展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被市場普遍預期的放松“二套”房貸政策并未出爐。房產新政實際上透露了民生性住房的理念,表明中央對前期房價暴漲和房市泡沫是非常警惕的。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房價一路上漲,尤其是2005-2007年,房價翻番,市場炒作和投機盛行,泡沫積累較大,已威脅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民生。造成房價上漲的原因非常復雜,但可以總結為“需求的集中釋放效應”。
  需求集中釋放表現為五方面需求的疊加:住房制度改革將原來福利分房制度下積累的巨大需求在短時間釋放;中國巨大的地區(qū)差距、城鄉(xiāng)差距將住房需求向生存環(huán)境相對優(yōu)越的東部發(fā)達城市集中;商業(yè)銀行改革期間的利潤導向將住房信貸視為抓手,由此將潛在的住房需求大量釋放;城市化進程中的拆遷改造將人們趕往住房市場;住房投資品屬性被開發(fā)成吸納大量流動性的投機市場,由此激發(fā)了巨大的投機需求。而住房的供給由于與土地市場聯系起來,具有壟斷性和低彈性特點,當集中釋放的需求疊加遇上低彈性的供給時,其結果就是房價暴漲和房市泡沫了。
  這五方面的需求通常被房地產商和相關利益人群解讀為“真實需求”,以此作為支撐房價暴漲的理由。實則不然,需求的集中釋放實際上反映了政府部門的失職。因為住房雖是私有物品,但房價卻有很強的公共品性質,因此政府對房市泡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前房市雖然成交量低迷,然而政府有比救市更重要的任務,就是厘清民生性住房的理念并堅持之,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府應注重梳理市場需求、分類住房供給,將集中釋放的住房需求分流,適當壓抑由信貸激發(fā)的多套住房需求,加大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力度。
  具體說到民生性住房理念,應堅持每一戶城市居民有權且限購一套經濟適用房;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群體可租住廉租房;廉租房退租可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由政府原價回購后可免契稅購買一套商品房;不鼓勵購買二套以上商品房,且對兩套以上商品房征收物業(yè)稅,對別墅等房產征收奢侈稅和物業(yè)稅;對已購買一套商品房者退還稅費。使市場形成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的供應結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由政府保障供給,商品房由市場解決,政府以稅費調控。
  由此觀之,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推出的“救市”措施存在很大問題。比如長沙不再推經濟適用房,而是直接以貨幣補貼,進一步將需求疊加到商品房上,助漲房價;西安、南京對購房戶發(fā)放財政補貼,直接以納稅人的錢來補貼一般商品房,該管的經濟適用房卻不建,于理于法均不通;杭州、上海重提購房入戶,則進一步將中西部和農村的購買力向東部沿海轉移。這些措施均屬救一時之急而不考慮長遠,嚴重偏離民生性住房的理念。
  政府如果是為了救經濟而救房市,必須堅持貫徹民生性住房理念。當前推動我國發(fā)展有三大動力,一是工業(yè)化,二是城市化,三是市場化。對于工業(yè)化,貫徹民生性住房理念有助于制造業(yè)等實體經濟降低經營成本、合理安置員工生活,使企業(yè)將精力集中在研發(fā)、工藝和營銷建設上,而不是大小企業(yè)奔房產;對于城市化,貫徹民生性住房理念有助于人們進城后及時安置家業(yè),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比如英國二戰(zhàn)后,人們涌入城市后,是政府大力發(fā)展保障性住房幫助人們安家置業(yè),使經濟社會進入持續(xù)穩(wěn)定的繁榮發(fā)展階段;對于市場化,一般的理解是住房是私有物品,政府無需干預。然而當大量居民被高房價擠出市場住無所居時,社會就會不穩(wěn)定。市場的無序運轉最終會導致經濟惡性循環(huán),只有政府堅持民生性住房理念,疏導市場需求、分類市場供給,方可促進房產市場的良性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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