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團只能以死而謝天下
    2008-12-26    作者:周東飛    來源:瀟湘晨報

  三鹿已經進入破產程序。這一消息在12月25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由石家莊市政府予以確認。老實說,這已經是沒有懸念的結局。原因不僅如發(fā)言人所說,三鹿集團凈資產為-11.03億元,已經嚴重資不抵債。而且,價值近150億的三鹿品牌早已灰飛煙滅,從道義上說,給中國人帶來錐心之痛的三鹿只能以“死”而謝天下。但是,沒有懸念的三鹿破產眼下已經深陷利益糾葛之中,現(xiàn)有財產的分配方案將是三鹿留給世界的最后懸念。

  就在石家莊宣布三鹿破產的幾個小時后,來自24個省市的87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委托他們的援助律師,發(fā)表了對三鹿破產的緊急聲明。受害者的焦慮完全可以理解,如果三鹿以債權債務整體打包的方式被收購,那么他們還能夠找到要求賠償的“下家”。而一旦三鹿因破產而消失,他們尚未被全部支付的賠償將向何人去主張?這正是他們反對三鹿破產而主張它被收購的理由,作為受傷最為痛徹的一群,他們的要求并無額外之處。
  然而正如他們自己的預料一樣,三鹿的破產將不可避免。一旦三鹿破產,受害者從三鹿得到賠償的把握到底有多大?媒體刊載的律師分析認為,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損害賠償將被列為“公益?zhèn)鶆铡倍@得優(yōu)先賠付。很遺憾地說,這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讀。破產法所規(guī)定的優(yōu)先賠償的公益?zhèn)鶆眨仨毎l(fā)生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奶粉受害者顯然不屬于此例,而只能被列為受償排序靠后的一般債務人。這樣一來,受害者從三鹿現(xiàn)有財產中獲得足夠賠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這樣一種法律困境也催生了政府方面的積極行動。12月10日衛(wèi)生部新聞發(fā)言人毛群安表示,相關部門正在就賠償方案進行論證。涉及金額可能在40億元左右,其中26億元檢查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余的資金則由22家問題奶粉企業(yè)分擔。石家莊市政府發(fā)言人同樣證實,12月19日三鹿集團曾借款9.02億元付給全國奶協(xié),用于支付患病嬰幼兒的治療和賠償費用。綜合上述信息來看,對受害者的賠償事宜應該有了一個相對成熟的設計。問題在于,這樣的信息理應及時準確地傳達給受害者,以免他們在漫長的等待之后,還要經受各種不利消息的煎熬。
  實際上,這樣的透明信息應該讓三鹿事件的所有利益攸關者所分享,包括近日云集石家莊的那些經銷商。他們所要求償付的并不是一般往來貨款,而是召回三鹿奶粉所墊付的總值約7個億的款項。應當說,這種墊付是在替三鹿履行責任,那么三鹿也就有義務不在召回問題上賴賬。最終他們獲得了以政府信譽“背書”的還款承諾,但這樣的承諾卻又引發(fā)了蹺蹺板式的利益不均衡。三鹿職工聲稱拒絕接受這樣的結果,因為按照破產法律的規(guī)定,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等應當優(yōu)先清償,而對經銷商債務的完全承諾很可能擠占他們的合法權益。
  可以預料的是,隨著這種搖擺局面的加劇,會有更多利益相關者加入到爭議行列之中。是謹遵法律的規(guī)定,還是特殊問題特殊解決,當地政府顯然在勉力權衡于其間;蛟S,依法辦事的規(guī)則在處置三鹿事件之初就應當確定。那么,將三鹿的資產全力用于產品的召回和受害者的賠償,新的債務糾紛或許不至于產生。當然,法律亦須在教訓中得以完善,比如破產財產是否應當將受害者的利益列在受償的最前列?三鹿即將在恥辱與負罪中“死去”,但我們的社會應該由此得到一個演進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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