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系列政策出臺后,不少地方房價已高位回調(diào),飆漲之勢得到初步遏制。在此,筆者姑且不探討房價能否下降及其幅度,筆者只是想提醒,在全國一片打壓房價的喊聲之中,我們可別忘了,富人正可能在搭窮人的便車! 在“嚴政”之下,房價回調(diào)擠掉了前幾年暴漲的一些泡沫,有的媒體甚至打出“房價已跌去6000元”的標題以吸引眼球,但筆者細看內(nèi)容才知道,原價是3.6萬的!就算是降了6000,3萬的價格肯定也不是“平常百姓人家”所能光顧的,所以我覺得,這樣的降房價跟普通老百姓又有什么關系呢!普通百姓仍只有望房興嘆的份。 筆者認為,“回調(diào)”的房價仍處高位,這是政府給廣大房地產(chǎn)投資投機者提供的一次喘息而后再加碼炒高的“歷史機遇”,給了那些等待機會的投資者一個逢低吸籌的好機會。長期看,中國房地產(chǎn)價格仍是處于上升通道的,在沒有建立起住房保障體系之前,富人能從房產(chǎn)投資的進出中獲利,而由此制造的泡沫都最終由那些住房是生活必需品的“剛性需求者”買單,而這部分人絕大多數(shù)是中低收入群體,他們中的絕大多數(shù)更是由于有家族的經(jīng)濟外援才有資格成為泡沫買家。由此,筆者得出結論,這種以中低收入群體安居的名義打壓房價卻造成實質(zhì)上富人搭窮人便車的極不公平的社會后果。 有人說,政府不是在禁止購買多套住宅嗎?筆者一直認為,在不嚴格區(qū)分住房的生活必需品和資本品兩種屬性下,要想抑制高房價,禁止以家庭為單位購買投資投機性住房(如規(guī)定超過一定人均擁有住房面積)是最直接、最根本、也是唯一的抑制高房價的方法,才是切斷炒高房價鏈條的關鍵一環(huán),其余一切調(diào)控都只是形勢需要而已,都會陷入“越調(diào)控房價越高”的陷阱。在這個關系到基本民生的問題面前,不必拘泥于市場的教條。但問題是,能禁止得了么!總可以有很多花招繞過這個限制,總不能給逾越禁區(qū)的炒房者判10年徒刑吧。 其次,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試想,對那些動輒就幾十億的溫州炒房團來說,提高首付和利率只是讓其投資利潤率有所降低而已,對此敏感的只能是那些手頭有些存款而又沒有更好投資渠道的零散的家庭“儲蓄式”投資者,而這部分的投資者顯然不是房價飆漲的始作俑者,他們只是搭高房價便車的人。 第三,只有真正區(qū)分住房的兩種屬性才能解決中國房地產(chǎn)的根本問題,才能解決富人搭窮人便車的問題。筆者曾撰文指出,保障房建設是解決高房價頑疾的一劑猛藥。筆者愿意在此重申,政府真正要做的,也是必須要做的,就是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以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安居需求(可以出租,而不是出售,更便于動態(tài)管理和提升社會公平和福利);把商品房市場(其中包括奢侈性和改善性住房)交給“看不見的手”指揮,政府維持秩序和收取稅收即可(從高房價、高地價及高稅收獲得的超額收益補貼保障性住房市場)。當每個層級的住房市場都有真金白銀的需求對應時,就不會有太多的泡沫,而需求迥異的各住房群體也安得其所(當然,出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排他性,政府可以規(guī)定高檔奢侈性住房的標準上限)。顯然,這才是最健康的中國房地產(chǎn)市場。
第四,真正放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目前很多購買多套房子的人,完全是為多余的資金尋找增值的渠道。為民間資本開放新的投資渠道,這不僅可以解開中國房地產(chǎn)價格飛漲魔咒,而且可以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yè),實現(xiàn)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雖然早在2005年初國務院就公布了“非公經(jīng)濟36條”,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yè),但目前民資進入狀況依然不太理想。政府要真正放寬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尤其是允許進入壟斷行業(yè),真正消除“玻璃門”和“彈簧門”的障礙。只有這樣,才能疏通流量,才不至于大量無處投資的民營資本集中的房地產(chǎn)市場制造泡沫、虛抬房價。 最后,要積極改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不平衡和貧富差距擴大導致社會財富向極少數(shù)人快速集中,許多“富”起來的人,沒有通過各種社會需要的投資行為帶動更多的人富起來,而是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到房地產(chǎn)炒作。政府要強化稅收的收入調(diào)節(jié)作用,優(yōu)化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環(huán)節(jié),徹底改善收入分配機制。一些壟斷行業(yè)由于國家設置的行業(yè)禁入產(chǎn)生的巨量行業(yè)壟斷利潤,并不出于企業(yè)自身的經(jīng)營努力和業(yè)績改善,但依然享受著高于競爭性行業(yè)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收入,產(chǎn)生了大量的社會不公和資源浪費。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也要盡快放開壟斷行業(yè)。 所以,總結起來就是,要么禁止投資投機者購房,對整個房地產(chǎn)市場實行進入管制,但對于那些穿壁越墻的人又怎么辦呢?
政府能辦得到么?當辦不到時,將產(chǎn)生大量的富人搭窮人的便車,造成社會的更加不公和效率損失;要么由政府提供中低收入群體保障性住房,把商品房交給市場,這確是政府能辦得到的,但問題是,政府愿意么(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政府的責任)?
“木桶理論”告訴我們,窮人比富人更能對社會穩(wěn)定產(chǎn)生影響,在富人炒房賺錢、窮人難得安居之所的兩者間,不論是從道義公平還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都要毫不猶豫地選擇后者。這是每一位明智的管理者應該做的。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國經(jīng)濟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