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房產稅三大謎局
    2010-05-26    作者:張牡霞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海擬征房產稅”消息傳出以來,房產稅成了各大媒體關注的焦點,爭論也由此引發(fā)。上海作為地方政府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上海開征是否意味著全國范圍將開征?各大媒體對這些問題爭論不休。這也讓各界人士疑惑不解,一些人直呼房產稅是“盛夏的一場緋聞”,更有甚者,一些人士認為這是政策搖擺的體現(xiàn)。針對這些謎局,本報記者采訪了多位財稅專家和相關人士,請他們進行解讀。

   謎局一:上海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范圍

  “上海擬征房產稅”的報道刊發(fā)以來,不少媒體圍繞上海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范圍展開討論。有媒體援引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的表述稱:“房產稅解釋權不歸地方,對現(xiàn)有稅種征收范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彪S后一天,又有媒體報道,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稅實施細則的制定權在省級政府,地方可以通過實施細則將個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義為經營性房產來操作保有環(huán)節(jié)的房產稅,地方并非完全沒有操作居民住宅保有環(huán)節(jié)房產稅的空間。
  究竟哪一種說法是對的呢?記者查閱198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后發(fā)現(xiàn),條例第十條明確指出,“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從這個表述來看,牛新文所說的解釋權在中央確實沒有錯,劉尚希指出的地方有實施細則的制定權也是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
  記者隨即又查閱了上海市、廣東省等地方政府此前發(fā)布的房產稅實施細則,發(fā)現(xiàn)這些細則都只是在房產稅條例的基礎上,明確了房產稅的具體開征地區(qū)和房產稅計稅余值的計算方法,并沒有重新解釋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就此問題,記者又請教了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著名財稅專家倪紅日,她明確表示,重新解釋并擴大房產稅范圍的權利在財政部,地方政府的權力僅限于制定操作性較強的施行細則以更好地征管房產稅。
  那么,上海為何先是提出要征收住房保有稅,然后在地方調控細則里提到房產稅呢?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指出,以稅收調控房地產市場,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各界人士都可以提,但這些都只是建議,最終政策還是要由中央來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fā)言人也曾表示,“在房產保有階段征稅,將由國家層面定,地方應貫徹執(zhí)行好!

  謎局二:上海開征是否意味著全國將開征

  正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擴大房產稅范圍,一些人士猜想,上海市政府之所以會在細則里提及房產稅,是因為國家層面會出臺房地產稅收新政。
  5月13日,有媒體報道,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專家提醒:按照稅法規(guī)定,地方政府沒有權力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假如上海對非經營性住房開征房產稅確有其事,則表明國家層面將有房地產稅收方面的新政策出臺。這位專家還透露,國家稅務總局可能在5月20日之前出臺一份關于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的文件。
  該專家的消息來源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5月20日過去已經近一個星期了,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出臺相關文件,上海市調控細則也沒有面世。更巧的是,5月20日也正好是市場一直傳言上海市調控細則將出臺的時間。
  由此看來,國家將出臺擴大房產稅范圍文件的說法,更像是猜測,而邏輯也是顯而易見的,上海市不會在國家稅收新政出臺前提及房產稅。但這位專家顯然忽略了一點,從重慶提出住房特別消費稅,到上海市提出要在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都只是地方的意愿和建議,并不能代表中央。
  早在4月份盛傳重慶住房特別消費稅獲批之時,張培森曾對本報記者明確表示,不管是重慶提出的住房消費稅,還是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稅,都只是地方的想法,開征還要中央政府批準,不可能地方有意愿就開征,“即使同意一些城市進行試點,也需要考慮會不會對其他地方產生影響!

  謎局三:“三年免談房產稅”為何不可信

  所謂的“發(fā)改委稱‘三年免談房產稅’”,與上述兩個謎局相比,在邏輯上的漏洞更是顯而易見,然而該說法竟然成了24日A股房地產股大漲的助推因素,這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5月22日,有媒體報道,國家發(fā)改委產業(yè)研究所所長助理黃漢權明確表態(tài):“三年之內免談房產稅!秉S漢權作為發(fā)改委下屬研究機構研究員的看法,被媒體當成發(fā)改委官員的觀點廣泛報道,進而被認為是發(fā)改委的官方表態(tài)。
  這一說法很快得到了發(fā)改委有關部門的澄清。據新華社報道,發(fā)改委有關部門24日表示,發(fā)改委產業(yè)研究所有關研究人員“三年之內免談房產稅”的講話不代表發(fā)改委立場,上述有關房產稅的言論引發(fā)社會對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走向的疑問,“內容嚴重失實,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發(fā)改委的澄清可謂及時清晰,然而即使發(fā)改委沒有進行澄清,也不難看出“發(fā)改委稱‘三年免談房產稅’”是不可信的,因為為了使得決策更加科學,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均下設了研究機構,而這些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經常會就一些問題發(fā)表學術觀點,但一些報道為了吸引眼球,有時會選擇性地忽略這些研究人員專家的身份,而稱其為官員。
  “發(fā)改委稱‘三年免談房產稅’”報道刊發(fā)后的第二天,同樣身為部委下設研究機構專家的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三年不談,那是研究人員說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在澄清中,發(fā)改委有關部門還表示,關于財稅政策和房產政策,牽頭的一直是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建部,即使要出臺相關政策也是由這些部委主導拿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對房產新政的調控效果表示認可。新華社在發(fā)改委澄清“三年免談房產稅”的報道中指出,一個多月來,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開始發(fā)揮作用,部分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房價上漲勢頭初步得到遏制,部分投資和投機客開始拋售囤積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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