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實名制應力避“管理就是收費”
    2010-07-02    者:王石川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擬推行網店實名制的信號,早在數年前就已釋放,支持和反對者皆不乏其人!毒W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實行,讓網店實名制穿上靴子開始邁出第一步,步履是矯健還是趑赽,我們拭目以待。
  不過,隨著網店實名制的推行,接踵而至的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命題——管理部門會不會收費?稅務部門會不會征稅?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實行網店實名制不無裨益,比如實行實名制后,必然提高網絡交易的可信度,也在無形之中促使店主多一些責任心。正如有消費者所稱,“(網店實名)一來可以凈化網購環(huán)境,淘汰不良商家;二來如果網店經營者辦理了工商執(zhí)照,我們將會‘投訴有門’!憋@然,網店實名制也為監(jiān)管部門提供了便利,遇到消費者投訴時,可以按名索驥,順利找到不良店主。但是,職能部門推行網店實名,其意僅在于此嗎?顯然不是。
  有網友不無尖刻地說,“看來網上交易這塊蛋糕,工商部門準備來切了,工商部門過了就該稅務部門來切了!一個一個排著來!”這句話說得似乎很直接,但不是無妄之談。據悉,不少網店必須辦營業(yè)執(zhí)照,辦照繳費似是必然。而盡管對于收稅的說法,國家相關部門尚未回應,但不少業(yè)內人士已經明確表示,實名制之后將開始征稅。有學者則建議,對小規(guī)模的網店,應該采取減稅或者免稅的態(tài)度,這樣的話才能體現出稅收的杠桿效應。
  當然,從法理上說,職能部門無論收費還是征稅,皆不越界,工商稅務部門本身就具有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收費征稅等職責,強化管理和收費征稅并無不可,但不能止步于收費和征稅。有網店店主就很不理解地說:“作為一個淘寶網的小賣家,我沒有得到政府任何形式的扶持和幫助,實名認證其實淘寶早就在實施。權利和義務是孿生姊妹,你沒有盡到任何扶持義務的同時,哪來的管理資格?不要為自己謀利尋找借口啦。”
  這些言辭看似激烈,但話糙理不糙,收費和征稅的前提必須是政府部門提供了公共服務,沒有提供服務,只想著分一杯羹,顯然有失偏頗。只強調管理對象的義務,而忽視他們的權益;只想從管理對象身上拿錢,而不向管理對象提供優(yōu)質服務,這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少見。有順口溜就如此說道:一說管理就是收費,一說調控就是收稅,一說監(jiān)管就是罰款……其實,即便未收費也得管理,這是權力本分。
  對電子商務的管理,看看美國的經驗,或許能給我們一點啟示。1998年,克林頓政府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該法案以3年為期,2001年和2004分別延長兩次。法案明確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征稅,也不允許在現行稅收的基礎上增加新稅種。這一法案為美國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fā)展掃清了障礙,所以,美國能培育出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平臺——eBay。
  眼下,我們的網店剛起步,征稅應該緩行。網店具有低成本、低門檻的優(yōu)勢,一旦加大征稅,最終必然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當然,即便非要收費和征稅,也要力避“管理就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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