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體制不能學德國、新加坡
    2010-07-22    作者:黃小鵬    來源:證券時報

    近段時間以來,多個部門紛紛辟謠房地產(chǎn)調控放松,與此同時,中央政府也繼續(xù)以資金支持地方保障房建設。種種跡象顯示,4月中旬開始的這一輪房地產(chǎn)調控很可能是“來真的”。這雖然短期內減輕了普通民眾的焦慮感,但從長遠計,反思和重塑中國的住房體制已成為一項緊迫任務。而年初以來的政策實踐及近期的一些理論探討,也顯示出各方對新模式的積極探索。
  在這些探索中,比較強烈的呼聲就是學習德國、新加坡和香港,建立市場化和保障性住房并行的雙軌制,以此穩(wěn)定房價和創(chuàng)造社會公平。更有甚者,從土地國有這一憲法基礎出發(fā),要求由國家出面解決大部分人的住房問題。凡此種種,愿望確實美好,但不顧國情差異的簡單模仿很可能導致“南橘北枳”結果。
  雙軌制的推崇者認為,住房問題富人由市場解決,窮人由政府解決。確實,上述國家或地區(qū)的模式運行得不錯。比如說,德國保障性住房占比高,加上對市場化房價調控有力,房價十分穩(wěn)定,而香港和新加坡雖然市場房價近些年飆升幅度巨大,但由于有政府保障這一塊,并未出現(xiàn)民怨沸騰的現(xiàn)象。但是,將這些經(jīng)驗移植過來,就能解決咱們的住房問題嗎?我看不太可能。
  首先,中國是一個地區(qū)差異和城鄉(xiāng)差異非常大的國家,大國不可以師小國。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城邦式經(jīng)濟體,“小地寡民”決定其問題只相當于我們一個城市。況且就香港而言,其住房政策并不如普遍想象的那樣成功,其矛盾和問題并不比中國內地少多少。德國雖然是一個大國,但經(jīng)濟發(fā)展卻相當?shù)鼐猓葻o城鄉(xiāng)差異,也無明顯的地區(qū)差異,而且沒有紐約、巴黎、倫敦那樣的核心超級城市。經(jīng)濟的均衡發(fā)展既避免了核心城市房價奇高的現(xiàn)象,也使得保障住房那一塊推行起來十分容易。
  中國正在快速城市化,各城市都有大量的外來移民,居民收入差異也十分巨大。如果建造經(jīng)濟適用房,那該不該分給非本地戶口的人呢?如果分,那么全國人民都會涌入到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如果只是本地戶口的人有份,那么就背離了憲法上的公民平等權,也與一直倡導的剝離附屬在戶籍上的身份特權的大趨勢相悖。
  此外,由于“雙軌”之間房價差異巨大,一個經(jīng)濟上處于底層的人一旦分到經(jīng)濟適用房,就迅速成為這個城市的“富人”,其財富狀況超越中等收入,甚至所謂的高收入人群。政策性住房比例除非高到覆蓋除富豪階層之外的所有居民,否則,就無法避免分房帶來的財富劇烈重新分配的情況。而政策房覆蓋絕大部分人,情況只會比原來計劃經(jīng)濟下的住房制度更糟糕,因為原來只是住房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
  其次,中國落后的公共治理水平和法制程度決定了經(jīng)濟適用房不但不能解決不公,反而會制造不公。香港、新加坡和德國都是法紀嚴明的先進之邦,其住房政策從動議到?jīng)Q策再到執(zhí)行,都有一套嚴格的程序,但即便這樣,也偶爾有丑聞傳出。只要是政府參與的行為,就很難避免尋租、貪污、舞弊等事件的發(fā)生。
  以中國社會的現(xiàn)狀,政府對住房問題涉及得越深,所制造的扭曲就會越大。這些年,圍繞政策性住房的丑聞,從決策、建設、分配到管理,涵蓋了整個鏈條,其數(shù)量和嚴重程度都令人震驚。
  從全世界范圍看,不論是“雙軌”特色比較明顯的德國、香港、新加坡,還是市場程度高的美、英、澳,政府對住房市場都有或多或少的介入,但只要政府介入,就難以避免各種各樣的“政府失靈”現(xiàn)象。以中國的法制水平,政府如果深度介入住房問題,將會是一場災難。
  再次,中國文化傳統(tǒng)決定我們所要解決的問題重點與眾不同。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雖然是一種普遍的文化心態(tài),但中國人對擁有住房產(chǎn)權最執(zhí)著。因此,我們政策并不是解決居住問題那么簡單。比如,在很多人推崇的香港模式中,政府并不對個人買房負責,其核心是解決居住問題,避免有人流離失所。如果僅僅為了這樣的目標,我們的壓力確實很小,甚至可以說基本上沒有壓力。但要使居民擁有住房,難度就大得多,政府介入程度也要求深得多,在房價“雙軌”差異巨大的情況下,它所造成的扭曲也大得多。
  總而言之,在筆者看來,將中國住房制度引向“雙軌制”方向是忽略國情的危險之舉。而那種要求政府來解決大多數(shù)人住房的舉措,看上去很“社會主義”,事實上是脫離了國情的烏托邦思想?紤]到發(fā)展差異大、法紀不明、傳統(tǒng)文化三方面因素,我們解決住房問題主要還是要靠市場。只有市場才能較好滿足經(jīng)濟差異巨大、人口不斷流動的中國的住房問題,也只有市場交易才能實現(xiàn)憲法賦予的公民平等權。1998年推行房改時國家作出的經(jīng)濟適用房占80%的規(guī)劃,是脫離中國國情的,也是根本無法實現(xiàn)的。
  當然,這個市場不應該是我們今天見到的那種投機盛行、政府不當介入的市場,而應該是一個受到嚴格約束的、能漲能跌、收益和風險自擔的市場。首先,以立法形式禁止第三套房貸,徹底消除投機空間,讓投機資金永遠離開。立法既可以讓投機者徹底放棄與政府博弈的念頭,也徹底斬斷政府的機會主義之路。其次,規(guī)定人均免稅面積,超出部分征收特別消費稅。再次,政府的貨幣政策應以可靠的通脹預期數(shù)據(jù)作指針,避免貨幣長期偏松對吹出房地產(chǎn)泡沫。最后,可以考慮借鑒德國和澳洲的一些具體措施,比如對暴利定價的開發(fā)商、大量買房的投機者定罪。
  在被約束的市場之外,仍有一些不能被解決的問題。政府應適當建設多種檔次的面向不同層次收入居民的租賃房,明確立法宣布永不建設經(jīng)濟適用房。同時,應對過去若干年里與經(jīng)濟適用房相關的各種違法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清理,以重樹社會公正和恢復政府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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