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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聯(lián)邦稅務局:巴西個稅起征點提高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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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記者:楊立民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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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里約熱內盧電
巴西聯(lián)邦稅務局2007年12月31日發(fā)出通知,將2008年個稅起征點從1313.69雷亞爾(1美元約合1.78雷亞爾)提高到1372.82雷亞爾,提高幅度為4.5%。 根據(jù)巴西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收入在扣除社會保障金、家庭成員撫養(yǎng)費、教育、醫(yī)療等開支后,超出起征點的部分才納稅。家庭成員每人的撫養(yǎng)費和教育開支扣除標準由稅務局每年進行公布。 巴西征收個稅實行兩級稅率。2008年,做出各種扣除后,1372.82雷亞爾至2743.25雷亞爾的收入部分按15%的稅率納稅,2743.25雷亞爾以上收入部分按27.5%的稅率納稅。 根據(jù)巴西聯(lián)邦政府與工會2006年達成的協(xié)議,巴西個稅起征點從2007年起每年提高4.5%,到2010年達到1499.15雷亞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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