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成員國外交部長10日通過一份草案,決定終止對產(chǎn)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的聚乙烯醇展開的反傾銷調(diào)查程序,原定征收的臨時反傾銷稅予以免除。 由歐盟成員國外交部長通過的這份草案還有待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才能生效。 歐盟委員會2006年12月決定對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間出口到歐盟的聚乙烯醇展開反傾銷調(diào)查,出口額超過3300萬美元。2007年9月,歐盟委員會決定對這一產(chǎn)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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