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限價措施能否真正解決市場供需矛盾
    2007-07-20    本報記者:張莫 方燁 實習生:劉婷婷    來源:經濟參考報

  對話來由:最近一段時期,針對“菜籃子”、“米袋子”及住房等商品價格的過快上漲,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強制性限價措施,比如北京市推出了政府限價房,成都市對豬肉進行了限價,南京出臺了“單病種限價收費”制度……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短期內對平抑物價上漲、維護市場穩(wěn)定,客觀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對于政府調控市場的手段和方式,在社會上也引起了較大爭議。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有關專家,對這一話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近日來,由于豬肉批發(fā)價上漲,重慶豬肉價格一路攀高,超市特價豬瘦肉賣到了每500克12.8元,眼下不單農貿市場肉價漲聲一片,該市多數超市已上調豬肉售價。圖為不少市民正在一家超市肉柜前購買豬肉。 本報記者 周衡 義攝
某些限價行為超出了法律賦予的政府管理權限

  記者:對關系民生的日常商品在某一時段價格大幅波動時,地方政府有權對其進行“限價”嗎?
  張永軍(國家信息中心高級經濟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省級以下價格管理部門只有在得到省級以上價格管理部門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出臺符合國家和省級政府制定的價格管理范圍內的產品和服務價格調控措施。因此,像某些地方出臺的限價方案,由于所針對的產品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政府管理價格的范圍內,顯然超出了《價格法》賦予政府的價格管理權限;其次,如果沒有得到省級政府價格管理部門的授權,還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問題。成都物價部門如果對成都肉價進行限價處理,由于肉類價格屬于市場調節(jié)價格,也存在超出《價格法》賦予政府價格管理權限的問題。
  記者:如遇特殊情況政府能否推“限價”措施?在其它國家有無先例?
  張永軍:有一種情況下,政府對價格上漲進行直接干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種情況就是當整個經濟面臨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壓力的情況下,政府為抑制價格總水平的過快上漲,也會出臺對價格的直接管制措施。不少國家都曾經采用過這種辦法,如20世紀80年代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和以色列曾經采取過這種價格管制,即便是在市場經濟高度發(fā)達的美國,20世紀70年代初尼克松執(zhí)政時期,也曾經實行直接限制工資和價格上漲的措施。但是,一般而言,這種辦法實行的時間比較短,而且,如果在貨幣和社會需求增長較快的情況沒有改變,過后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仍然會出現。
  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還不能判斷將要出現全面的、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不需要采用政府直接干預價格的措施來控制通貨膨脹。而且,根據我國的《價格法》,即使出現了需要動用直接干預價格的措施來抑制通貨膨脹這種情況,也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做出這種決定,地方政府如果沒有得到授權,在法定程序上存在問題。

政府要盡可能少用行政手段來調控經濟

  記者:目前各地政府“執(zhí)政為民”的意識逐漸增強,但在市場經濟中如何把握好“有形的手”與“無形的手”,似乎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出臺的一些政策未能得到老百姓的認可,對此該如何看待?
  陳中濤(國資委中國物流信息中心高級經濟師):有關政府部門出臺這些政策措施,其動機是好的,是為了維護市場穩(wěn)定,為了防止物價上漲過快影響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地方政府“執(zhí)政為民”的意識增強,“群眾利益無小事”,工作中注意抓影響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注意講政治,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對于調控的手段、方式、方法、確實值得商榷。
  當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已經基本形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一定要跳出計劃思維模式,要注意運用“看不見的手”來發(fā)揮市場的調節(jié)作用。多年來,由于受計劃思維的影響較深,我們的政府部門用慣了行政手段這只“看得見的手”,對市場進行調節(jié)、對經濟進行調控,因為行政手段收效較快。但是,如果政策缺乏配套,這很容易扭曲資源的合理配置,引起社會不公。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終究要由供需關系說了算、由買賣雙方說了算。一些商品如果供應緊張,客觀上具有漲價的條件,如果政府強行壓價,供應方就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傷害,很可能會減少供應,從而進一步加劇供應緊張、推升價格,反而會形成“按下葫蘆,浮起了瓢”這樣一種被動局面。
  蔡志洲(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公共產品以外的商品價格應該由市場說了算。因為政府不再是公共產品以外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只是一個管理者,管理者的職責是制定規(guī)則,保證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保證公平交易的市場環(huán)境。同時,對市場經濟中的弱勢群體履行社會保障的職責,以維護社會的和諧和公平正義。我國現在正處在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過程中,市場機制不完善,還沒有充分發(fā)揮作用,在這個大背景下,限價是針對我國國情的權宜之計,但就長遠而言,國家應該逐步放開到市場經濟中去。

政府應放開“小”的管住“大”的

  記者:政府的職能轉變在具體工作中該如何體現?
  蔡志洲:政府要在小領域放開,而在大領域可以適當管住,所謂小領域指的就是競爭領域,它的門檻很低,政府完全可以放開管制。
  陳中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要重點轉向“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四個基本方面,要“抓大放小”,要管自己該管、并且能夠管好的事情。除非在非常時期(比如發(fā)生了戰(zhàn)爭和嚴重自然災害等等),政府要盡可能少用行政手段來調控經濟,尤其是對那些完全可以由市場調節(jié)的事情,政府完全可以實現“無為而治”。行政手段用多了,強制性措施用多了,就容易在社會上造成政府決策武斷的印象,就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執(zhí)行力。另外,在國際化深入發(fā)展的背景下,如果我們的政府不堅持用市場經濟規(guī)律辦事,也容易在國際上招致批評和非議。

調節(jié)供求平衡應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

  記者:今后再在調節(jié)大宗商品供求平衡時,政府該運用哪些手段更合適?
  張永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節(jié)供求平衡狀況的根本方法還是應該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
  從財政政策的角度來看,我國處于經濟周期中的繁榮階段,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原理的要求和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實踐經驗,在此階段應該保持財政收支的適度盈余,但我國長期出現財政赤字,尤其是自1998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財政赤字一直保持較大規(guī)模。從刺激經濟的角度看,目前已經不需要實行赤字財政來刺激社會總需求,雖然各項改革使財政支出需要保持較快增長,但由于近幾年財政收入增長較快,年年大規(guī)模超收,即使保持財政收支平衡,財政支出仍可保持一定的增速。因此,應該大幅度減少財政赤字,為財政收支轉向基本平衡創(chuàng)造條件。此外,從增加短缺產品供給的角度來看,可考慮減免生豬飼養(yǎng)、加工等領域的稅收,增加對生豬飼養(yǎng)的補貼,盡力鼓勵生豬飼養(yǎng)的積極性。同時,對低收入居民提供一定的價格補貼,以免因食品價格上漲過快而影響到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
  從貨幣政策的角度來看,在當前情況下,應該適當抑制貨幣供應的增長速度,由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批準發(fā)行長期特別國債置換央行的外匯儲備,應加快實施,為央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創(chuàng)造條件,這樣可減輕央行過于依賴發(fā)行票據來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壓力;同時,適當提高利率,改變實際利率為負的狀況,達到抑制商品和資產需求增長過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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