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將新增470億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
    2007-11-29    本報記者:陳圣莉 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教育部近日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決定從2007年起三年內,新增經費470億元左右,用于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至此,2006年至2010年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累計新增經費,將由原來的2182億元至少增加到2652億元。
  通知指出,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對中西部地區(q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人每天兩元,初中生每人每天三元,每年在校天數按250天計算。對中西部地區(qū)落實基本補助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按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中央財政每年對中西部地區(qū)安排資金37億元,比原方案增加36.7億元。中西部地區(qū)在中央基本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調高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據財政部內部人士介紹,該政策將使我國中西部地區(qū)約110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受益。
  同時,通知要求東部地區(qū)也應加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的補助力度,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將根據東部地區(qū)各省份政策落實情況及其財力狀況等因素,給予適當獎勵。
  通知指出,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向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該政策惠及全國近1.5億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中央財政進一步提高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的補助標準,建立部分科目免費教科書的循環(huán)使用制度。中央財政平均每年安排免費教科書資金達到160億元,比原方案增加130億元左右。同時,免費提供地方課程的教科書,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通知指出,從2007年開始,對中西部地區(q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小學低于150元的地區(qū),提高到150元;初中低于250元的地區(qū),提高到250元。2008年,中央出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分兩年落實到位,每年新增經費65.8億元。
  從2007年起,中部六省份享受西部大開發(fā)政策的243個縣(市、區(qū)),其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所需資金,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由原方案的中央負擔60%、地方負擔40%,改為中央負擔80%、地方負擔20%。與原方案相比,中央財政每年新增經費9.6億元。
  通知指出,從2007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區(q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的測算單價標準,西部地區(qū)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中部地區(qū)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在此基礎上,將加大對高寒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校舍維修改造的支持力度。與原方案相比,中央財政每年新增經費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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